12月13日,记者从洛阳市委组织部获悉,洛阳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担当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高待遇发放方式、执行标准、执行时间,以务实举措切实提高村干部收入水平,激励广大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担当作为、干事创业。(12月13日 洛阳网)
据悉,该《意见》明确的村干部工作报酬标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意见》执行后,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报酬平均达到3600元/月,较目前增加1400元,提升65.5%,其他村干部也将相应提升,对发展村集体经济贡献突出的村干部还将另行发放奖励报酬,实现待遇普遍提高。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人才,而仅仅依靠各种政策吸引外地人才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注重挖掘本地人才,本地人才中村干部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某些地方,由于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偏低,导致慵懒作风的出现,甚至出现一边当村干部,实际整天在忙活自己家里的“一摊子事”,心思根本不在服务群众上,更谈不上“为民初心”。
从国家出台的《关于调整进步村干部补助及离任村干部荣誉金的通知》中合理调整村干部待遇,村干部工资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而定,到洛阳出台的《意见》中提高待遇发放方式、执行标准、执行时间,一级一级地抓实抓细,激起了村干部“为民初心”的千层浪。
“村两委”的工作辛苦、琐事多,村干部面对较大工作、生活压力,工资不够日常生活、无法照顾家庭等现实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再加上,遇到一些乡镇(街道)乐于当“二传手”,把各种工作任务都下发到村,村干部便成了最勤快的“蜜蜂”。如果说甘于在村当村干部是出于情怀,那么提高待遇,让农村留得住想干事、想为家乡做贡献的年轻人,让他们愿意留在家乡,没有后顾之忧,便是一项值得点赞的举措。
洛阳此次《意见》的出台,不仅明确了村干部工作报酬标准、发放方式、执行标准等,而且是顺应现实需求所做出的积极尝试,这样除了能够让村干部更加安心服务群众、为建设美丽乡村不懈奋斗以外,还会成为激活基层工作改革创新的活水,为基层高质量发展增添无穷动力。
期待这次的《意见》能够落地落实,让情怀和待遇激起村干部“为民初心”的千层浪,把基层干部的心力凝聚到奋进新时代、服务第一线上面,推动乡村振兴更好更快实现。(周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