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了名创优品公司提出的上诉。这意味着,在这场辞退持股员工劳资纠纷中,名创优品构成违法解除当事员工劳动合同,需支付74万余元赔偿金。12月28日,当事员工陈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作为公司首批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因与供应商一起吃了三顿饭被辞退,她不服。而其中两顿是盒饭、一顿是海鲜火锅,且她随后支付了1500元。(12月30日 澎湃新闻)
陈女士反映,公司员工与供应商吃饭的情况并不少见,她的上级、同级、下级在不同时期都与供应商一起吃过饭,均未受到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她与其他人最大的不同就是持有股权,仅仅因为“三顿饭”就被质疑商业贿赂,到底是出于不信任,还是“卸磨杀驴”要股权?恐怕要打上一个问号。
一个公司的发展是依靠公司集体的付出而崛起,而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信任,是“商业大厦”的基础。据悉,陈女士是公司首批获得股权激励的老员工,这样的激励政策固然可喜,但如今企业迎来了发展,分红比例逐渐增高,就想用“莫须有”之罪卸磨杀驴,妄想“空手套白狼”,未免有些不地道,陈女士有权且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同样也给这样的“无良”企业当头一棒。
按理说,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通过一定条件让被激励对象获得公司的股权,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正是信赖员工的具体体现。但目前来说,要想这种制度能焕发活力需要理清两重关系:首先,企业和持股员工的关系应该是“唇齿相依、荣辱与共、命运相连”。其次,员工与供应商是合作关系,而员工代表的是公司。一旦关系失衡,从长远来看,受损的仍然是企业本身。
回归事件本身,名创优品公司《违规处理管理条例》中未列明“接受供应商吃请”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需给予辞退处理的情形。而且,在一份名为《商业行为准则》的文件中,名创优品是允许适当的商业行为的,如允许员工接受适当的商业礼品和娱乐。名创作为败诉的一方,理应深刻思考,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缺陷,理性地给陈女士一个交代。
目前,律师已经开始围绕陈女士的股权事项开展工作。企业要想谋求发展,首要的就是留下核心竞争力——人才,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格局”要大。需深刻领悟,员工与企业的关系不是狭隘的、简单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是“风雨同舟、沧海共济”的关系,要明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