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气象台网站消息,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预计2月7日8时至2月8日8时,安徽中南部、江苏南部、浙江西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雪,其中,安徽南部、江苏南部等地局地有暴雪。上述部分地区新增积雪深度1~4厘米,局地可达6厘米以上。贵州局地有冻雨。为此,中央气象台2月7日6时继续发布暴雪蓝色预警。(2月7日中国新闻网)
春寒料峭,面对大雪、冻雨等极端天气的可能发生,确保受寒冻低温的群众温暖度过,这是政府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毕竟,低温天气对人的生存有着极其严重的危害性,加强这方面生活保障,让可能受低温伤害的群众免受伤害,非常得民心。但是,冬日送暖,不仅要给困难群众、受灾群众及时伸出援手,也应该未雨绸缪,提早为极寒天气等低温气候,做好送温暖工作,尤其是对近年来为户外工作者发放低温津贴,生活补助等呼吁,应该提上日程,有所回应,重视落实,加快推动,为户外工作者及群众在寒冷天气里注入一股暖流,心情愉快地温暖过冬、温暖工作。
低温天气和高温天气一样,也是特殊天气,不注意个人防护,也很容易给身体带来伤害。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公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就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之一。所以,如何保护劳动者在低温下安全、健康地工作,不仅仅要在补贴上多作考量,从长计议,眼下还得针对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下作业,可能对人的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骨关节等产生危害,诱发多种职业病这个健康问题,研究出台一些专门的保护措施。
可是,和职业病保护预防有专门法律规范不同,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发放低温补贴制度,有些地方虽然出台发放低温津贴相关办法、通知,但也是强调用人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发放与否。再加上冬季室外劳动者人数相对较少、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诸多原因。虽然发放低温津贴是事关劳动者保障的一种体现,但是,在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简单、强制要求用人单位设立专门统筹账户,推行低温津贴发放,必然是困难重重,难以推行。多年实际情况也证明,尽管早在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提到低温津贴,但现实中,政府对高温天气劳动者的津贴、休息等制度制定有明确的规范,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而给予低温下工作的劳动者的低温补贴,却没有专门规范,也不作强制要求。
但是,面对极寒低温天气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不能因为没有低温津贴制度就无动于衷、漠不关心。他们的低温下的工作,是整个社会正常运转和众多群众百姓生活的“保护者”,没有他们的工作,社会就陷入“瘫痪”。“低温津贴”可以没有,但关心关怀一定要有。社会各方还应该提升站位认识,以人为本,针对低温天气对生产、工作和人身健康的影响,加强户外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如在工资分配中体现极寒恶劣天气等因素,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制定低温天气下劳动保护专项政策法规;开展冬日送温暖活动,为劳动者提供更高的防寒御冻衣物等,把关怀关心送到低温下的劳动者心坎上,用更多、更好的关爱情怀,融化天气的“冷酷无情”,温暖劳动者的心,鼓励他们不计个人得失,兢兢业业,用热情的工作回社会,共同构建更加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的进步发展。(黄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