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2022年03月22日08:26

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论坛·温故】

   日前,《求是》杂志刊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中强调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语出明代张居正的《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原句为“尧之命舜曰: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皋陶之论治曰:率作兴事,钦哉,屡省乃成。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也就是说,天下之事,制定法令不难,难的是对法令的贯彻执行;听取众人意见不难,难的是如何让这些意见真正发生效力。作为明代中晚期著名政治家,张居正很重视法的实施和践行,如由他主导推动的万历新政,之所以使明朝出现了短暂的“中外乂安,海内殷阜”局面,就在于其对法执行的全面推动。

   法作为“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中国传统文化很是强调其无可替代的社会作用。较早谈及法与国家关系的,是战国时期曾在稷下学宫讲学多年的赵国人慎到。慎到曾云:“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也就是说,在治理国家时,如果没有法度就会混乱,但若固守法度而不知变革就会走向衰落。之后韩非子进一步阐述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强调只有坚定推行法律的实施,才能使国家变得越来越强大,反之就会越来越弱。而商鞅之所以铸刑书于铁鼎,也是为了让民众在知法的同时,社会各个阶层能够更好地践行法律。回观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正是因为明法立制,并将之变为实践,才推动了秦国的快速发展,最后为统一六合奠定了基础。相反,虽拥有一部良好的法律,但却得不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那很大程度上就可能会导致国家陷于危难。如隋朝时期制定的《开皇律》曾是中国古代法典和中华法系的奠基之作,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但可惜的是,如此好的法律没有在实践层面得到认真执行,最后竟成为隋朝“二世而亡”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清末法学大家沈家本就总结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纵观历史,各个政治清明的朝代无不将立法视为治国之要务、理政之圭臬;放眼世界,大凡社会治理相对较好的国家和地区,都拥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很强的依法执政意识。立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伸张社会正义,最终达致人民幸福、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但如果法只存留于字面,没有真正落地,显然就很难起到这种作用。所以在治理国家时,制定法律规则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看有多少真正得到了贯彻。推进依法治国,要制定完善的执法程序,树立严格执法的意识,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法作为治国之重器,要以良法保障善治。法治建设的根本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既是法律的生命和灵魂,也是实现社会正常运行的价值基础。立法和执法是一对并生综合体,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不仅要有一套健全、优良的法律体系,更需要行之有效地付诸实践。

   (作者:王伟凯,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秘书长)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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