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河声:遏制非法采矿乱象需依法严查相关群体

2022年04月18日12:15

来源:大河网

  4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则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跟随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督察时发现,非法采矿屡禁不止,肆意侵占自然保护区及林地,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矿证早已过期却继续盗采盗挖矿石数十万吨;近4年多次越界开采花岗岩,非法占用破坏林地和耕地近70亩;早该修复的矿区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仍没有任何实质进展……

  承德市兴隆县非法采矿屡禁不止,矿区生态破坏触目惊心,这并非是一日造成。在长达数年的非法采矿过程中,当地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监管人员是否存在责任缺失空转?非法采矿业主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这都需要进行深刻反思。

  “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利润高,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进行非法开采,违法方式也越来越隐蔽,从而加大了监管难度。”“督察发现,部分单位监管缺失,‘走过场’的问题并非个例。”在面临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抉择时,总有地方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抛之脑后,造成监管责任缺失空转。致使生态文明建设提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不能真正落实。也总有个别企业主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以身试法,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遏制非法采矿乱象,一方面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管理办法对当地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缺失进行追责,对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缺失、空转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另一方面,环保部门要依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非法开采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该予以经济处罚的要坚决顶格处罚,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纪检监察机关还要深挖细查非法采矿企业背后的保护伞,对涉及到的各级官员、工作人员坚决依法查处,以儆效尤。(童玉举)

编辑:韩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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