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路牌”不能想设就设

2022年08月22日13:16

来源:河南日报

  □王志顺

  “我喜欢乐山,更喜欢这座城市的你”“我在宁波很想你”“我在南宁很想你”……日前,一系列“浪漫风”路牌在多地出现,在很多年轻人中掀起拍照打卡热。这种外形酷似道路名牌的“网红路牌”,其实多是商家的“引流”利器,已有不少“网红路牌”因设置在城市道路上涉嫌违规被拆除。(据8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年轻人追求“浪漫风”无可非议,商家想做大做强市场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必须厘清的是,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根据相关规定,道路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道路标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设置地名标志是一件严肃的事,从功能上来说,路牌承担着指位作用,不恰当的路牌会对社会造成误导。

  由此可见,设置路牌,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设置;同时,个人也不能因为好玩、能引流、有网红潜质等原因就定制路牌,随意设在路边。否则,不仅不能承担指位功能,还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误导和混乱。

  遏制“网红路牌”乱象,显然不能指望商家的“道德自觉”,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广告法管理。毕竟,由商家自行设置的标志牌,属于特殊类型的广告设施,擅自设置此类标志牌属于违规行为。对此类设置在道路上的“山寨路牌”,城管部门要进行没收或责令拆除。如果有损坏路面或绿化带的情况,要按照属地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对于为“网红路牌”提供定制服务的网店,以及相关推广宣传平台,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不能任由其胡作非为。此外,市民发现有在道路乱设“网红路牌”的现象,也应该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

编辑:孙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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