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诉讼标的额是6600元,可以直接适用小额诉讼,诉讼费10元。”9月1日一早,在北京西城法院立案大厅,立案法官郑炳汝向前来提起诉讼的黄先生说明情况后,黄先生表示希望直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提交了起诉材料。这是北京市首例诉讼受理费减免案件。
降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标准,是北京市新推出的一项改革措施。自9月1日起,全市法院受理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按件收取诉讼费,每件收费10元;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收费标准降为0元。(9月1日新京报)
打官司要钱,如果不是标的额很大的话,老百姓面对钱财等“小问题”纠纷,大多不情愿把解决问题诉诸于官司,尤其是一些标的额较小的官司,即使赢了官司,却因要支付一笔诉讼费,挽回的损失减去诉讼费用,往往所剩无几,如果加上一些诉讼以外的开销,甚至是赢了官司赔了钱,这更加让老百姓避而远之。所以,许多时候,碰上权益受侵犯,利益受侵害,是否诉至法律、,由法律来主持公道,许多时候,老百姓不仅为了“一口气”“讨回公道”,有时候也在考虑这个官司值不值,掂量一下打官司付出的钱财是否能“赢”回来,碰上诉讼费过高,赢诉把握不高,选择不起诉成了不少人的一种选择。
但是,不起诉不仅是放弃自身的权利,也是放弃了法律的保护。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是自己受到侵害损害得不到公平公正的法律保护,并为此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则是让施与侵害伤害一方逍遥法外,等同于助桀为虐。换而言之,不打官司,这也是在削弱了依法维权的法律思想意识,是和时下法治社会建设格格不入,甚至是一种法律意识的倒退,不利于自己,也不利于社会法治建设。
可是,诉讼费用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收取诉讼费用,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从而减少一部分不必要的诉讼,为国家、也为社会减少了浪费,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按规定缴纳诉讼费是一种法律义务,打官司缴纳诉讼费“天经地义”。谁都要遵守这一规定。不过,怎样减轻群众诉讼费用负担,扶持更多群众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让诉讼费这个影响群众维权热情的“坎”能“一跨而过”,在合理范围内,灵活运用法律许可,减轻群众维权负担,各地都应该重视这方面的现实之需和群众呼声。在法律框架内做好它,这不仅考虑各地法院的变通、改革能力,也事关本地法治气氛培育,以及营商环境建设等等。多些从服务提升、法律扶持、费用减免等工作上拿出办法和行动,以及像北京那样适当降低小额诉讼手里费标准等,既确保合法依规收取诉讼费,又提升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推动的肯定不只局限于加强了个人利益权益的保护,还有依法行事、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形成,更有营商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作用。
把费用减下来,让更多人受惠,看似小事,其实不小。北京小额诉讼降低费用标准这是和法治建设与时俱进,更是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服务宗旨,无论比例标准大小高低,都是实实在在的一步,很值得尝试,以及大力实践推行,积累经验,为日后的全国铺开打好“样板”基础。(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黄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