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意见》以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三个具体任务为抓手,明确了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的总体要求。对聚焦基层减负,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提供了基本遵循。
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长期以来,"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对村级组织工作现状的生动描述。上级大小决策,各项任务的最终落实也全扛在村级组织肩头,从而导致村级组织工作繁重,基层干部分身乏术,群众抱怨声声。《意见》指出,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这一明确规定,有利于解放基层干部双手,将工作重心回归到为群众办实事中去,在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的同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上级检查,先找牌子,牌子不挂到位,就是服务基层的触角没有延伸到位。村"两委"干部寥寥数人,"阵地"牌子挂的五花八门,这一乱象早已见怪不怪。挂牌子的目的在于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服务。现在看来,基层阵地的牌子大多名不副实,一个牌子就是对群众的一份承诺、一份责任,在挂牌子的同时把为群众服务挂在心上才是核心要义。《意见》指出: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这一明确规定,不单单是为了摘下无实质性业务的牌子,也同时减轻了基层干部的负担,从摘下牌子着手,促进服务意识提升。
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基层组织作为服务群众的主体,一些单位经常要求群众到基层组织开具各式各样的证明材料,比如证明“我妈是我妈”。作为服务群众的基层组织,开具一些合理证明本身也是职责所在,但很多时候,受多方因素影响,基层组织会开出一些与自身权责不符的"奇葩"证明。这一现象充分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反向避责",向基层组织甩锅的现实问题,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基层干部不能承受之重。《意见》指出: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这一规定,对理清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权责做出了具体要求,是向反对形式主义打出的"真枪实弹",权责理清了,困扰基层的"开证明"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形式主义并非一日之弊,为村级组织减负亦非一日之功,全力推进村级组织减负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让基层干部在干事创业中"轻装上阵",方能永葆基层干部活力、大幅提高村级组织综合服务水平,在乡村振兴的大潮中乘风破浪,一往无前。(卢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