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至10日第五个“宪法宣传周”。弘扬宪法精神,党员干部应该以先人一步、舍我其谁的姿态投入依法治国当中去,深悟领会,灵活运用,理应成为学法普法、依法自律、依法执行的“代言人”。
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做学法普法的“先锋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老百姓常说,“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可见,党员干部是执法者就更应该是榜样者、垂范者。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明确依法治国的核心思想,带头学习宪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的权威,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及法治能力。与此同时,还要进行术业专攻,对与自身所负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深入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要在法制的规范下合理用法、认真守法,要积极引导筑牢法治理念之基。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其他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学法、自觉守法,也才能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约束自身言行,时刻模范守法,做懂法守法的“领头雁”。孔子云: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则何物不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作为公众表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下,应冲在前面、责无旁贷地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从自身做起,严格按照宪法内容做决策,绝不触碰红线;引导身边的朋友、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可以无视法律法国的权威,不可以做违法乱纪的事;在工作中也要做好带头作用,带动同事遵守法律;敢于与违法乱纪的人员作斗争,在面对违法分子时,要勇于揭露、捍卫法律法规的权威;在面对诋毁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时,要敢于批驳、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言论,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依法自律,自律自省、遵章守纪,不搞特权、不搞潜规则,以行动唤起公众的信任,以自律赢得公众的信赖,以遵纪守法带头人之姿立于百姓心中,切实保障人民的幸福安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做到依法履职,坚持公正用法,做执法用法的坚定“践行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一言一行都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要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要将法治的推动作用、引领作用、规范作用充分发挥,将思想和行为统一,落实依法治国的方针,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步伐。要牢记宪法红线不可逾越,宪法底线不可触碰,在做决策时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自觉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做好表率,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各项法制建设目标任务开花结果。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彰显的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让我们坚定信念、凝心聚力、乘势而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力护航。(陈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