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家暴算“见义勇为”,这是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有力之举。家暴人人痛恨,只有在制度设计上有利于“人人参与”,才能构筑起反家暴的坚固防线。既然家庭暴力已是法律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与之做斗争,也就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现实生活中,“家暴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依然大有市场。如果有人站出来制止,就被视为“多管闲事”,这难免使人在面对他人遭到家暴时,感到犹豫不决甚至放弃提供帮助。
尤其是,有些家暴行为还很隐蔽,很难取证。鼓励更多人站出来制止或举报家暴,将其纳入见义勇为范畴,无疑为反家暴拓宽了渠道,相当于“以奖制暴”,有助于扼住施暴之手,这是激励也是赋责,使家暴不再是单纯的“家务事”。制止家暴可认定为见义勇为,释放了明确的立法态度,期待新规能得到更大范围推广应用,从而有效遏制家暴事件的发生。(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