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恪守孝道才能守得住“官道”

2023年01月18日18:10

来源:大河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继承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连父母都不孝敬的干部,你敢用吗?”他的观点非常明确,把爹妈都不当回事的人,是不可能把党和人民当回事的。

孔子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是做人的根本、道德的基石。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一个人不孝敬父母,就丧失了起码的人性,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大多数人能够做到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但丧失人性,遗弃、虐待、不赡养父母的也不乏其人。但相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党员干部设若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不孝敬、不赡养,则更易引发舆论关注、民间非议,进而影响到党风政风,使党员干部整体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之前有个案例,某县副科级干部自己住4层小洋房,却让80岁的老母亲住在7平方米阴冷潮湿的杂物间里,理由是房子“不够住”。这个不孝干部的丑行一经公开,即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不仅激起了民怨,也激起了官怒。该县县委书记看到报道后,立即作出批示,责令县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同时表示,一名党员干部如此不守孝道,缺乏道德,怎样心系群众、为民服务?

诚如网友所说,做人最大的恶,不是坑蒙拐骗,不是不择手段,而是不孝敬父母!身为党员干部,连赡养自己亲生父母的义务都尽不到,我们凭什么相信他会有道德良知、责任担当和法律观念,关爱他人、依法行政,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谋福祉呢?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尽孝道,正家风”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论述,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把“孝道”提升到了“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治理层面。而为了鞭策、督促党员干部高标准要求自己、在孝道上作出表率,党纪法规也都提出了硬性要求。

例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明确指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将会受到严惩。其中,家庭美德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内容。

实践证明,一个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愿意赡养的人,根本不可能肩负得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更不配当领导干部、做人民的公仆。亦是因为如此,各地在选拔任用干部进行考察时,都增加了“家访”环节,充分了解党员干部在孝敬老人、教育子女、邻里相处、夫妻关系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表现。一旦发现有不孝敬父母的情况存在,则实行一票否决。

一名好的领导干部,必须是一个道德品质过硬的人。其实,无论是对不孝子女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还是各地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出台的各种考察措施,所尊崇的都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官为民之表率,官德正则民风淳。道德上不能胜任的干部,在老百姓心目中就会失去威信。威信都没了,他的工作还如何开展?

“小孝治家,中孝治企,大孝治国。”党员干部立身行道、修德施政,首先在于施行孝道。所以,一个连父母都不孝敬的干部,不是敢不敢用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会用,也不可能用,而且还要进行严肃处理。“不慈不孝休为官”,党员干部要注重基本的道德修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尽心尽力赡养老人,切莫因“不孝”遭受道德舆论谴责、党纪法规处理。(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李吉明)

编辑:韩淼宇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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