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行动”的提出,充分展现了“十四五”时期我国“三农”工作的着力点,即在城乡基础设施的协调性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上铆足劲、做足功,用好乡村建设空间,形成城乡大市场互补互促的国内大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此前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这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包含多层含义,在实际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乡村建设,为农民的生活而建。村庄是农民生活的场所,体现着乡村特有的生活习俗以及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功能性要求,承载着乡村稳定和发展功能,与农民生活密不可分。因而,乡村建设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必须坚持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当地农民生活习惯,让农民觉得舒服,避免为农民做主,更不能强迫农民上楼。保持乡村生活风貌,促进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的融合,无疑应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一个重要原则。
乡村建设,为农民的生产而建。村庄不仅是农民生活的场所,也承载着一定的生产功能,要尊重生产传统和生产方式,综合考虑混合功能和特殊要求,顾及未来发展趋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以现代民宿业为代表的乡村旅游产业的兴起,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村庄单一居住功能,城市消费者的涌入则打破了乡村的原有格局,使得乡村民居的综合功能日益显现,催生出越来越多的乡村发展新业态。
乡村建设,为农民的意愿而建。“民以居为安”,乡村建设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农民住得更好,是要让农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不是一味追求脱离农民意愿的“政绩”。因此,各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做过分超越认识阶段和发展阶段的急就章,切实推动乡村建设行动健康发展。
乡村建设,为农民的发展而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尊重农民意愿,因势利导,方能不断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加快乡村建设行动。要通过人居环境的改造提升,培育先进的生活方式;要通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提高农民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要通过乡风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精神风貌。
有了多姿多彩的美丽乡村,才有气象万千的美丽中国。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乡村建设行动才能后劲充足、行稳致远,我们就一定能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贡献。(薛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