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杀自家猪卖肉被罚5万元,“小过大罚”不能总靠“事后纠偏”

2023年07月13日16:43

来源:大河网

近日,浙江台州农民应义红到当地司法局,感谢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去年,应义红宰杀家养猪,售卖收款700元,因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被罚款5万元。应义红因车祸致残,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对于被罚5万元,他想不通。台州市司法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执法部门综合考量,撤销原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0元。

因为宰杀了自己家养育的一头猪,在村里销售给了邻居们收款700元,这位养殖户就被作出了处罚5万元的决定。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执法部门综合考量,撤销了原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0元。

问题在于,这种情况的“小过大罚”“小罪重处”,总不能一直等着法律援助来纠偏?实际上类似的情况不止一次地出现。单单拿“养殖户杀猪”来说,就十分普遍。比如,在不少地方有“杀年猪”的习俗。以往的时候,“杀年猪”也都是这么做的,村里的养殖户过年宰杀一头猪,自己吃不了,就销售给邻居们一些。那个时候没有任何问题,也不会涉及违法的事情。可是后来就不同了,一些地方的“村民杀年猪”就收到了罚款,有的动不动就是上万元,引发了质疑。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否则,除了责令关闭,没收生猪、屠宰工具等之外,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当初判罚5万元,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过,这样的“法律依据”又是绝对不符合“大家认知”的。

加强食品的安全管理没有错,有错的是太教条、太极端、太武断。最近出现的“小过大罚”的案例不少:河南省洛阳市一位卖菜摊主姜某销售的菠菜、青椒检出农残超标,销售获利21.05元,被罚款11万元;福州一名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累计处罚10万元;小餐饮店卖个“拍黄瓜”,一盘子才几块钱,结果却被处罚好几万元。

当然,令人欣慰的是,最终都被纠偏了,有的是法院“不予支持”,有的是后续“实施退款”,有的是依靠“法律援助”,有的则是处罚部门“自己纠正”。可是,诸如此类种种现象一再出现的时候,是不是也需要反思“小错大罚”的真正问题,到底是为了“有法必依”还是为了“罚款赚钱”?

其实,我们更该做的事情是,让此类不合情理的“小过大罚”再也不要出现,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约束“无限的执法权”,要给“执法自由裁定权”戴上紧箍咒。杀自家猪卖肉被罚5万元,“小过大罚”不能总靠“事后纠偏”!(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郭元鹏)

编辑:李瑞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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