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新疆木垒县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行“巷道制”管理模式,推选无职党员、联户长等担任巷道长负责日常管理,推进乡村善治。
巷道制,即按照“简便易行、整村覆盖、一岗多责”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推选巷道长,全面负责巷道内人、事、地、物、情的日常管理,推进乡村治理工作。
凝聚力量,打造“微治理”。巷道作为最小的乡村公共空间,也是基层治理的“末梢”。推行“巷道制”,凸显的是宏观管理到微观治理的转变。由于乡村治理所涉及的事务基本都是民生日常,因此,结合传统基层治理模式,以巷道为治理单元的新型“微自治”逐渐登上“舞台”,并通过治理单元下沉、重塑基层自治主体等手段,利用本土社会资源开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这一实践形式,不仅激发了基层自治活力,促进了民主发育进程,还探索了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有效模式。汇聚声音,激发参与合力。得到群众支持,再难的事也会变得很容易;没有群众支持,再容易的事也会变得很难。巷道“微自治”强化基层群众的责任感、向心力,提升其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使他们由被动接受管理转变为主动自我管理,促进形成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群众通过接地气、聚人气的具体实践,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增强了乡村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
集聚智慧,迈出善治“新步伐”。“巷道制”有效构建了“德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自治为目的”的治理体系,以此为抓手,可大力推广恳谈会、议事会等自治形式;通过文化宣传、模范评选等多种载体弘扬真善美,定期评选并表彰文明户;依托党支部、公开栏打造长期阵地,法治为本、德治润心、自治助力,共同催化“三治融合”。
“巷道制”激发着居民主人翁意识,发挥了凝聚民心、引导向善的作用,以党建引领促进乡村民主自治,以党内民主来带动乡村民主,进而将幸福生活的种子播撒进更多村民心中。(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