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河声:破解“容错”落地难题 还需走好群众路线

2023年09月05日14:35

来源:大河网

近年来,容错纠错机制屡屡被强调、被提及。但从媒体报道、走访调研得出的结论来看,其运行状况似乎并不顺利。多数基层干部表示,容错机制出发点很好,但多数政策成了墙上画大饼,能看不能“吃”。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本质,在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设若流于形式,成为空头支票,就会减损公信力,让干部群众产生更多质疑,甚至加剧“容错不如不错”“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的心理认知,导致在工作中失掉担当和闯劲,失去激情和动力。

容错机制难落地,是亟待破解的一个难题。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认知上有偏差、设计不够完善。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三个区分开来”,是指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很明显,“容错”内容与违纪违法并不相干,而其认定、实施、监督的主体,也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

2014年4月,浙江诸暨、温州相继出台相关文件,提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此后,干部容错机制的探索不断延伸。2023年6月7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介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的情况。但从“浙江经验”当中,我们也没看到机制的扩充与升级。

记者提问:“容错工作实际开展起来比较复杂,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程来节首先回答说,坚持“谁追责问责、谁认定容错”。他认为,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的主体,同时也应该是容错的主体。实际工作中,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单位在责任调查或启动追责问责时,就应当主动研判是否存在容错情形,符合条件的,同步启动容错程序。

“谁追责问责、谁认定容错”,看上去似乎很有说服力,也很简便易行,但却忽略了民众的感受、舆论的质疑。近10年来,容错纠错典型案例极度匮乏,即使有个别案例也不被舆论认可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能够具有代表性、广泛性、权威性的评估和认定主体,是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的。

容错纠错,离不开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的主导,但更应按照规范性、公正性、客观性、民主性和公开化要求,走好群众路线。这也正如基层干部所说,正是因为有“错”才会动议“容”,组织纪检部门会出具无错证据吗?即使他们“容”了,但能够得到群众认可和不受舆论质疑吗?没有人愿意承担这种风险,所谓的“容错”就是告诉你千万不能错而已。

所以,要消除实际操作上的盲区、打通各种各样的堵点,就应在现行的组织体系之外,另设一个专门的容错纠错“议事会商评审机构”。这个机构应由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和法律人士、专业人士、利益关联方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且实行动态管理,因地因事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容错纠错程序。

容错机制本身就是一项前无可鉴的机制创新。各地应与时俱进大胆探索,确保在不增加编制、不加重基层负担的情况下,对容错纠错机制进行扩充升级,通过完善操作流程、细化运行程序,总结提炼一批示范性强的容错纠错典型案例,让干部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始终保持敢探索、敢创新、敢实践、敢干事的担当作为激情。(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李吉明)

编辑:韩淼宇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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