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吉林市政府群众投诉窗口反映,昌邑区人民政府某室工作人员推搡辱骂群众,“态度恶劣、振振有词。”对此,11月15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发布回复称,该网友反映的问题,昌邑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社局核查处理,现已对相关工作人员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政府者,乃人民政府也,其工作人员皆为人民之公仆,理应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做实事、好事,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然该政府工作人员面对群众竟然“推搡辱骂”,如此丑陋之言行,着实不该。
现实中,绝大多数工作人员能将群众放在重要位置上,遇事能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与担当,善待群众;但不可否认,仍有个别政府工作人员,面对群众受不得半点委屈,动辄“推搡、辱骂”群众。毫无疑问,这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伤害到了群众的人格尊严与正当权益,更涉嫌违法,于无形之中拉开了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心理距离。
究其原因,虽看似工作人员遇事缺乏冷静,处理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然深入思之,实则是其忘记了自己的“公仆”身份,没能把群众权益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上,透出的依然是“作风病”。作风建设无小事,迈步新时代,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要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日子,理应对此作风病,亮剑说“不”。
一是要理直气壮地给予批评教育,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敲响警钟,寻求治本之策。二是群众权益无小事,当务之急应前往登门道歉,将给党和政府造成的声誉损失降至最低点。三是相关纪监部门也当介入,责成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集体学习党和政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以坚定其理想信念,补足其精神钙质,从根子上铲除此等怪象产生的思想根源。
作风建设,没有完成时。为从中汲取教训,变坏事为好事,该涉事单位更应将作风建设融入日常管理之中,常抓不懈,提前打好“预防针”,让类似怪象不再发生。(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