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江苏南京的闫女士向记者反映,2022年8月,她花1.8万多元在寺库App上购买了4件衣服,如今已过去一年多,对方既不发货,也不给她退款。对此,寺库官方客服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目前闫女士的退款正在审核中。律师认为,寺库平台可能存在违约行为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当事人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闫女士购买的四件衣服(受访者供图)
客观而言,作为一家网络经营者,其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由于各种原因发货周期可以有长有短,由于操作流程等消费者合理申请退款后,其退款周期也可以有长有短,只要是在合理的区间内,这都可以理解。
但是,像寺库这样在消费者付款后,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既不给消费者发货,又不退还消费者申请的合理消费现金,后在消费者等多方反映和介入下,退还了其平台所谓的换货券,但这样的换货券只能在其退换货区购买有限的商品,使得实际真金白银的付款,转了一圈、维权等了一年多却变成了受限的换货券,在网络经济日趋成熟的当下,这无疑令人难以理解,不但是对多重法律法规精神的违反,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赤裸裸侵犯和无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不得滥用权力或者利用对方的不利地位。
也就是说,寺库在接受消费者的货款购买衣物等以后,就负有及时发货完成交付衣物的法定义务,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如数的现金退款和赔偿消费者损失等。但遗憾的是,包括此次投诉的消费者在内,寺库长期不发货也不现金退款,且其退还的所谓换货券有很大的使用限制,与现金使用有很大的差别,更遑论违规和损害赔偿,无疑违背了公平、诚信和严格履行合同原则。
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及时履行退货、换货、修理等义务。也就是说,寺库平台长期无法按时发货和退现金,也涉嫌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消费权益的侵害。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寺库这样的行为似乎并非偶然的个案。据报道,在寺库平台上购物后与闫女士有相同遭遇的人不在少数;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寺库的投诉有159条,其中大多数是该平台不发货不退款的申诉,仅11月18日就有两名网友发起投诉申请退款。更令人气愤的是,早在今年2月14日,极目新闻就曾对寺库退货难等问题进行过报道。但时至今日,其不但没有真正改正,反而还在继续作恶。这不但损害具体消费者的利益,更是对我们高质量发展网络经济的掣肘和伤害。
诸如寺库这样不讲诚信、不敬畏法规、无视消费者权益和变相强买强卖的无赖作为,可谓是最原始野蛮的经营行为,在目前已经是深度发展的网络经济时代仍然存在,既令人讶异也让人难以理解。这一方面折射了一些经营者的见利忘义、无知无畏;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这样的违规行为付出的代价太小甚至没有,从而使得违规者有利可图,才在舆论的一再关注下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仍不停手不收手。
这无疑是一个警示,告诉执法部门等,针对寺库的不发货不退款等无赖经营行为,不能再让相关消费者维权无门徒叹奈何,而是以此次媒体的报道为契机和线索,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多地协调执法,顺藤摸瓜对其违法违规经营来一次彻底的查处,谨防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