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一男子捡到女大学生手机后索要千元,还称“不给钱就刷机”。当事女生张同学称,他用盘子挡住将手机拿走,已转其500元,想等手机发货再转500他不愿意,又将手机从快递处拿走了。对此,当事男子耿先生称,网上消息是片面的,因张同学打电话时态度不好,一气之下才说要钱要刷机那些话。民警联系后手机已寄出。
此前,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网友们的批评声不绝于耳,笔者认为,该事件中当事男子捡到手机后索要千元的行为,无论从道德、情理还是法律上看,都是不正确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拾得遗失物的人有义务返还权利人。根据《民法典》第316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按照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侵占罪定罪处罚。在该事件中,若耿某如他所说将他人手机进行刷机,那么耿某便涉嫌破坏他人财物、侵犯他人个人隐私权和信息权,另外,手机虽由耿某保管,但并不属于耿某的财物,若拒不归还,便属于侵占他人财物。目前,耿先生虽已将手机归还失主,但其此前“狮子大开口”和拖延不还的行为触及了法律的红线,其“头脑发热想占为己有”的言论无疑凸显着其法律意识的极其淡薄。
其次,从道德层面来看,不交还手机不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种无形的社会规范,当事人索要赏金的行为无疑与此相违背。另外,该男子以“删除失主手机中照片”威胁失主转钱,是对他人的不尊重,违背了与人为善的社会道德准则。并且,该男子趁人不备顺走他人手机,在价格谈妥后又生反悔,也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严重损害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此外,从社会角度来看,传递爱心有利于社会和谐。社会成员之间理当互帮互助,在他人身处困境时伸出援手,有利于递正能量,有利于社会和谐和共同进步。该男子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借机索要赏金以牟取利益,是对正确价值观的亵渎和解构,这一行为若得不到一定的批评和惩处,将污染社会风气,造成恶性影响。
在这起事件中,失主女大学生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时,没有退缩妥协,而是勇敢地利用法律和舆论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提示我们,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不应向道德失范的行为低头,而应坚守正义,以维护良好的道德秩序。
总之,这一事件告诉我们,如今法律意识、道德观念淡薄的现象仍然存在。社会各界应该更加重视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普及和道德教育,通过各种渠道方式普及基础的法律法规、宣扬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同时丰富人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以切实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吴宣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