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河声丨别让员工“隐形加班”成为难言之“隐”

2024年01月24日14:23

来源:大河网

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

下班后通过微信、钉钉等网络平台从事单位工作,到底算不算加班?现在,法院判决一锤定音,在劳动法层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捍卫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给广大员工依法维权提供了强大的底气。支持“隐形加班”获得加班费,是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必要之举,也顺应了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变化趋势。

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线上办公已经成为很多行业的普遍现象。在沟通联络便捷化的同时,也模糊了员工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边界,使员工的权益无形中蒙受损失。即便是下班时间,单位依然随意通过电话、微信群安排布置工作任务,并要求员工回复“收到”,有些任务要求当晚完成。这种既不为员工调休,也不支付加班费的“隐形加班”,压缩了员工的个人时间,给员工造成不小的困扰。

值得欣慰的是,作为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北京法院创造性地提出以“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这一在劳动法层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明确支持和保护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做法,有着示范和指导意义。

要减少和遏制“隐形加班”,一方面,需要企业从管理和文化层面进行改善,要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建立合理的工作制度、提供足够的休息时间、学好用好劳动法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下足功夫;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违法违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惩戒处罚;作为员工,对“隐形加班”这类侵权行为,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勇敢说不,大胆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社会各界也应该共同努力,携手维护健康、和谐的劳动市场生态。

当然,事实上,非工作时间一些临时性、偶发性的沟通在职场上很常见,员工也未必会去斤斤计较。但如果下班时间回工作微信成了常态,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那就应该认定为加班,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对这一点进行明确,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避免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的模糊地带,不支付任何成本地挤压劳动者,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隐形加班”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的当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工作和生活的平衡,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工作带来的乐趣,而不是成为“隐形加班”的受害者。(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孙爽 许华凌)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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