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年夜饭预订再次成为热门话题。记者近日在北京走访发现,今年的年夜饭预订非常火爆,一些餐厅顺势抬高消费门槛,或设置了最低消费标准,或只能预订几种套餐,或表示人均消费须达888元才能预订大年三十的包间,等等。多名消费者对记者表示,他们虽然反对这些做法却又无可奈何,只能被迫接受。
一桌年夜饭,不仅有着节日仪式感,也是团圆祈福不可或缺的内容。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习惯的与时俱进,除夕到饭店聚餐吃一顿热闹的年夜饭,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但由于市场供需失衡,近些年在很多地方,饭店年夜饭一桌难求,似乎也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就此而言,不管是从价值规律考量,还是特殊节点市场供需考虑,年夜饭的一些市场供应者适当抬高一点消费的门槛似乎也是人之常情,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如果“趁‘火’打劫”,就明显触碰了法律的界限,恐怕就显得不合适也不明智了。
众所周知,对于饭店直接或间接设置“最低消费”,相关法律是早就说“不”的。2014年,商务部等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2021年5月施行的《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我国最高法等也态度明确,诸如餐饮业等“最低消费”规定,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为此,不少实施“最低消费”的餐饮经营者付出了代价。也正因为如此,平日里许多餐饮经营者很难再见“最低消费”。
但遗憾的是,时下在一些地方一些餐饮经营者,却在“一桌难求”的年夜饭上“趁‘火’打劫”,给原本快乐享受春节团圆的消费者订餐消费时设置个人最低消费或限定消费品类等,等于直接或间接复活了餐饮“最低消费”,既涉嫌违法,也是给消费者春节消费添堵,让原本美好的年夜饭甚至成为一种“年夜烦”。
毕竟,违法的餐饮“最低消费”,在较真的消费者面前,以及严肃的市场监管之下,即便可能一时得利,却很难持续和长久。在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情况下,这样只顾经营利益而忽视消费者正当消费权益的做法,等于置餐饮美好前程于不顾,迎来的只可能是经营者有形无形的自毁声誉,以及消费者的用脚投票。
春节不是经营者可以随意违法的真空节点,年夜饭也不是经营者宰客的“法外手段”。面对年夜饭可能变成“年夜烦”的趋势和问题,需要各地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深度履职、无缝衔接执法,不给“趁‘火’打劫”的年夜饭经营者违法收割以可乘之机。而作为消费者,也千万不要因为是春节,或者损失不大等就对餐饮年夜饭“最低消费”忍气吞声,而是及时发声说“不”,不“惯着”相关违法经营者。
当然,更关键的还是相关餐饮经营者要明白,是市场和发展给了你们经营年夜饭难得的机遇,值得好好珍惜善待每一位进店顾客,而不是萝卜快了不洗泥,快刀割肉不心疼,既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己的美好“钱”程负责。(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