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还没过一半,“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去世成被告”蹿上了热搜,引发了天南地北网友的嘴仗。
起因是2月18日某电视台一期普法类节目——《外甥理发成被告》:外甥正月初二去理发,当晚舅舅遭遇车祸去世,舅妈便控告外甥涉嫌故意杀人,要求其赔偿100万。当地法院经过审理,依法驳回了原告舅妈的诉讼请求。
整个新闻事件虽然完整,有头有尾,但基本信息并不明确。事发2002年大年初二,地点是“某地”,被告是“一户人家”的孩子,舅舅叫“刘兵”(还不知是否化名)。即便如此,评论区的无数“外甥”却掀起了一场热闹的议论,甚至达到了争论的程度。
部分网友在争论“正月里剃头死舅”是风俗还是迷信,风俗究竟是某些区域的,还是全国性的。多数网友表示理解并尊重当地法院的审理结果,也有网友认为“古老的风俗并非迷信,这个外甥太过分了”,有网友借题发挥说,“正月里不理发,死舅舅。不拿剪刀,剪刀对属龙的有害”。
当地法院判得明晰,俗语解读也到位,为什么“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去世成被告”依然登上了热搜?有网友一语中的,“有流量”。一是“正月里剃头死舅舅”这一风俗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不管信与不信,到了正月里,总要念叨起这句话。不少人并不求证说法的真伪,是否有现实依据,自觉地正月不理发,攒到二月理发,以至于二月二当天成为理发店全年生意最为火爆的一天。
工业领域有个词叫“隐形冠军”,如果论话题的广度和认可度,“正月里剃头死舅舅”这句话算得上正月里的“隐形热搜”。之所以这么多年没有爆发,没有成为实质上的热搜,是因为没有好的契机。
话题如一堆干柴,案例便是一把火,两者结合之下,“隐形热搜”成了真热搜。公众与当事人可能没有任何关系,但每个人都可能是外甥,其中也可能有人是舅舅,很多人都是听着这句俗语、并自觉地遵循着这条俗语长大的。所以,一旦真死了一个舅舅,难免会让一些深信不疑的人坚信、让一些半信半疑的人相信,而那些根本不信的人依然不信,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有些地方没有这个说法,几种不同的人群,几种不同的声音,于是缠斗在了一起。
该期普法节目对该说法进行了溯源。说法源自清朝汉人思念明朝而在正月不理发的习俗,乃“思旧”的谐音,渐渐演变成了“死舅”的顾忌。笔者曾专门翻阅各地县志,并在民国二十四年出版的《掖县志》中找到了对这个“风俗”的解释。
针对“正月不剃头 剃头死己舅”,《掖县志·卷二·风俗》记载,“闻诸乡老,谈前清下剃发之诏,于顺治四年正月实行。明朝体制一变,民间以剃发之故,思及旧君,故曰思旧,相沿既久,遂误作死舅。掖人称舅者,恒加一己字,所谓自己之舅云”。
节目以案说法,本意是想通过这期法律节目,让广大民众了解到,民间习俗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应弘扬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习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层面去绑架人。其实还应该再补充一句,对于流传下来的民间习俗,我们应该怀着客观、冷静、科学的态度去伪存真,尤其要认清“正月里剃头死舅舅”这种没有论据、数据支撑的“伪科学”。
正月里要不要剃头,这是个人的自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之,亦勿施于人”。但如果将迷信上升到道德层面、法律层面,去指责、要求他人去遵守,甚至去攻击他人,便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孝敬舅舅,不应仅仅停留在形式主义层面,还有其他更多的方式供大家选择。(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刘瑞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