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青网发表的《江西崇义推进婚俗改革 男方给女方彩礼不超3.9万元》,引发了广泛热议,相关话题也登上热搜。文中提到,“根据该举措,‘零彩礼’‘低彩礼’夫妻的子女(含农村户口)持礼遇卡可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
笔者注意到,崇义县文明办、崇义县民政局去年12月8日曾联合发布了《“拒绝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 ”倡议书》,以抵制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倡议提出,“鼓励以‘低彩礼、零彩礼’的实际行动,开创引领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生活”。由于是倡议书,其中并没涉及相应的鼓励政策。
当地是否真在推行上述婚俗改革措施,还待进一步核实。更应引起关注的是,“零彩礼”“低彩礼”夫妻的子女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的措施,几乎获得了网友的一致叫好。
初看之下,确实是条好政策,能够从子女端逆向发力,引导人们将彩礼的价位降下来。只是,这种“零彩礼”“低彩礼”优先的方式,对于孩子来说真的公平吗?换句话说,这是不是对“高彩礼”夫妻的子女的变相惩罚?
提到惩罚,大家比较熟悉的是失信被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有一条涉及子女教育,但也只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就意味着,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能享受到和其他孩子一样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像这种打着正面激励、为爱“减负”旗号的鼓励政策,对于不少家庭来说确实具有不小的吸引力,但子女择校,毕竟涉及对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对某类群体优先的同时,势必会挤占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出现“天价彩礼”“高彩礼”行为的,是夫妻和夫妻父母,而不是后来出生的孩子。对“零彩礼”“低彩礼”家庭孩子的政策倾斜,是否涉嫌了处罚对象扩大化?
教育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时候都应该是公平优先。政府部门也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出台优惠政策。(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刘瑞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