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拍、造假、卖惨……通过这些手段在短视频平台累积人气和粉丝,继而直播带货牟利,这些网红和背后的团队,栽了!近日,凉山昭觉县人民法院对“凉山孟阳”“凉山阿泽”案一审宣判,该公司负责人唐某、“凉山孟阳”、“凉山阿泽”等8人因虚假广告罪被判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网红“凉山孟阳”
“父母双亡,自己只能辍学在家照顾弟弟妹妹,每天吃的是土豆……”2018年,一个名叫“凉山孟阳”的年轻女孩在网上迅速走红,她的“悲惨遭遇”一度感动了众多网友。走红后,“凉山孟阳”和其背后公司迅速开启直播带货模式,高价售卖假冒大凉山农副产品。警方查明,他们以“助农”为噱头,低价购入非凉山农副产品,贴上“大凉山”商品属性,直播带货假冒大凉山原生态农特产品,销售额超3000万元,非法牟利超1000万元。
“凉山孟阳”“凉山阿泽”等8人通过摆拍卖惨营销的方式,利用人们的爱心大赚不义之财,这不仅践踏了道德底线,而且也触碰了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该法第五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而,此次“凉山孟阳”“凉山阿泽”等8人因虚假广告罪被判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完全是罚当其罪,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近年来,一些人通过虚假摆拍、卖惨的方式营销带货,有的被永久封号,有的被列入“黑名单”。而此次,“凉山孟阳”“凉山阿泽”等8人被判入刑,无疑彰显了司法机关的态度。
同时,这起“卖惨营销被判刑”的典型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卖惨营销被判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井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