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邯郸3未成年嫌犯被核准追诉,不给“小恶魔”变“大恶魔”机会

2024年04月08日22:49

来源:大河网

4月8日,检察机关通报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办理进展。经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今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案情经媒体披露后,3名未成年人的残暴行为令人震惊,公众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呼声强烈。但是,令公众一直担心的是:这3名未成年人都未满十四周岁,现有的法律能不能做到“法槌有痕”?是不是能还给无辜的孩子“人间正义”?

公众的担忧和焦虑,并非毫无道理。因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之下,既往发生的类似案例,最终的结果确实很多是“让人失望”“背离情理”的。这也引发了人们的一再追问:保护未成年人是要保护“喜羊羊”还是保护“灰太狼”?难道只有让“小恶魔”变成了“大恶魔”才能亮剑?只能任由“小恶魔”游荡在人间?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小恶魔”的免罪金牌。情理错了,我们就要改正情理;法理错了,我们就要改正法理。情与法不该是“水火不容”,而应该是“相向而行”,或者说最起码得是“最大公约数”的靠近。因为这是守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一道防线决不能“南辕北辙”,伤害了人间美好的向善的情愫。

不管是舆论的推动,还是法理的前行,这起“小恶魔”案件的办理走向,守护了人间的正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追诉”追回的是跑偏轨道的“未成年人保护”,“追诉”追回的是公理公平的“未成年人保护”。说到底,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于保护“好孩子”而不是“坏孩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法侵害的法律。然而,未成年人并非绝对的保护对象,他们也有犯错的可能。对于那些犯下严重罪行、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一味地“保护”就变成了“纵容”,而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的行为极其残忍,造成了无辜生命的丧失,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他们应该为自己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核准追诉的决定是对法律的尊重和执行,也是对受害者家属的安慰和交代。

校园霸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和解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往往与校园霸凌等不良行为有关。因此,不能将未成年人保护法视为“小恶魔”的免罪金牌,而应该将其视为保护“喜羊羊”的武器。  

邯郸3未成年嫌犯被核准追诉,不是句号而是逗号。我们应该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只有通过教育和法律手段,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监管,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校园霸凌等不良行为,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

“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待邯郸3个小恶魔的结果”,网络上这样的说法尽管有些夸张,却真实反映了人们对公理正义的呼唤。是时候通过变革给“校园霸凌”敲响丧钟了。邯郸3未成年嫌犯被核准追诉,不让“小灰狼”变成“大灰狼”,别等无法收场了才想起来去处罚。打小打早,比让“小恶魔”变成“大恶魔”要好。(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郭元鹏)

编辑:韩淼宇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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