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国家推出残疾人保障金制度,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向政府缴纳资金。但一些个人和劳务中介公司,把残疾人证变成谋取金钱的工具,做成了一桩生意。
近日,央视《财经调查》记者发现,有知名中介专门提供“残疾人证挂靠”,帮企业虚假用工:残疾人“出租”残疾人证,名义上成为企业员工,但不用到岗;企业给员工发工资、交社保,但多为当地最低标准;中介将每月的多半工资返给用人单位,再扣除中介费,剩下几百元再打给残疾员工。为何残疾证出租就能让残疾人不需要付出任何劳动成本就能获得利益呢?原来,是这些企业通过挂靠残疾人证,从而躲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种“假用工”的方式,其实直接侵害了广大残疾人的就业权利,让一个本来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善意政策被扭曲。
对于这些租借残疾人证件的企业而言,一方面,他们缺少基本的社会担当,既不想聘用残疾人参加工作,也不愿意为此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另一方面,他们身上缺乏对残疾人基本的人文关怀,在内心深处对残疾人就业充满了偏见。在企业和中介公司的运转之下,看起来租借证件的残疾人获得了几百元报酬,却破坏了整个残疾人群体的就业环境,让他们本来就让人堪忧的就业环境更加受到影响。
看起来,这样的租借生意对于用人企业、中介公司、出租残疾证件的残疾人三方都有好处,用人企业避免缴纳残疾保证金,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中介公司寻找到了商机,创造了经营效益;出租残疾证件的残疾人可以不劳而获得到一份收益。但是,这些看起来三方获利的结果,却是缺德又违法的事情。
对于企业而言,虚假招聘残疾人可能涉及逃税,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残疾人而言,如果涉及虚假用工,不仅要被收回违法收入,还要面临罚款。对于黑中介来说,违法经营会被吊销执照、收回非法收入。可见,这样见不得光的勾当,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企业通过挂靠残疾人证完成“形式就业”,其真实目的是逃避缴纳“残保金”,实际上妨碍了残疾人的正当就业权利。虚假用工充斥市场,会扰乱市场秩序,也让需要就业的残疾人群体的就业空间被进一步挤压,最终让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善意政策变得失去意义,甚至可能加剧残疾人群体就业的困境。
以“残保金”来保障残疾人群体就业,这本是社会的一种暖意,却被个别企业和中介看到了其中有利可图。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自然需要严惩,但我们更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承担起应有的社会道义,让用工企业看到残疾人的劳务价值。只有在全社会形成对残疾人就业的友好氛围,才能激励更多残疾人通过双手实现自我价值,这也是社会发展应有的暖意。(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刘颂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