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据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2013年至2023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3.8万亿元增长至超47万亿元,稳居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和全球第二大进口市场。消费引擎动力强劲,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32.8%,2023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2.5%。高涨的消费热情,滚滚的消费热潮,成为经济动能澎湃的生动注脚。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消费功不可没。
消费,一头连着宏观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力量;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是民众追求美好生活的直观表现。消费的澎湃动能,不是空穴来风。它既得益于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国货“潮品”等新型消费场景、消费业态的优化升级、推陈出新,也得益于政府部门的真招实策、公正监管,更得益于市场环境的恪守正道、以诚相待。呵护消费者就是护航消费引擎,就是护航经济发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消费”一词被提及21次,明确提出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护消费者权益越发力,打造消费引擎越有力。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能,维护消费者权益护航经济发展,根本上要靠制度的力量。今年是消法实施30周年。自2013年消法第二次修订以来,我国新型消费蓬勃发展,一些新问题也相伴而生,同时传统消费也有一些“老大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作为消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顺势而为,无疑将起到承上启下、辐射带动的作用,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历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热气腾腾的消费活力需要细心呵护。《条例》聚焦当前消费者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其中,在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推进个人信息保护、规范预付式消费等领域,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新的法规支撑。以人为本,统领各方,与时俱进,关口前移,社会共治,进一步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构筑强效监管堤坝,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阶段保驾护航,势必能有效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催生涌动不息的消费活力。
消费,关系经济发展,关乎美好生活。推动护航消费引擎的制度力量落地落实,以“绣花”功夫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推动消费环境“优中更优”,让消费“马车”多拉快跑,为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澎湃动能。(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丁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