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泡个温泉,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景区直播了出去。有媒体报道,近日,某温泉度假村为吸引游客,将度假村内游客泡温泉的画面现场直播了出去。游客在温泉内享受风情,却成了别人手机里的“风景”。有律师认为,景区侵害了游客的肖像权、隐私权,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游客有权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在全民视频时代,每一个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都有可能进入网红的直播镜头和视频画面。网红的这种行为不止侵害公民肖像权、隐私权那么简单,在电信诈骗技术日益先进的今天,公民的面部信息被泄露,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损失。
笔者搜索“温泉被直播”关键词,发现游客泡温泉被直播并不少见:去年1月,江西一酒店直播温泉画面,将正在泡温泉的多名客人拍进直播画面中;去年12月,江苏常州溧阳市天目湖景区,泡温泉的游客出现在现场一些短视频创作者的直播中。
除了温泉景区,酒店,餐厅、理发店、健身房等公共场合也容易出现类似现象,有的是店家为了营销,未经顾客允许就开启直播镜头,将顾客吃饭、理发、健身的画面拍摄下来并传播出去;有的是店家请来的网红,将顾客的消费场景纳入直播镜头中。
本该成为“净土”的校园,一些教师网红,为了吸粉引流,发布的短视频都是学生课堂表现、校园生活的内容,往往突出某几个比较突出的容易引发网友兴趣的学生,其他孩子也都出现在短视频里,把学生当成引流工具,将学校当成秀场,更为关键的是,借着自己教师的身份,前期不和学生商量,就直接将他们拍摄到画面里,并上传到短视频平台进行传播。
不可否认的是,也有部分直播是在前期取得他人的同意和配合后拍摄的,不仅能够保证现场感,也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有些店家和网红,却抱着“别人也不在意”的态度,毫不顾及公共场合里他人的感受,开启直播为自己吸粉,拍摄视频为自己引流,牺牲的却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明确主播法律责任。网络主播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行为规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定,网络主播应当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当公民发现自己被迫直播入镜时,有权和商家、网红沟通,令其删除相关内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用法律手段强制商家、网红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需要格外引起注意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加速发展,“AI换脸”诈骗术给一些人造成了不小的损失。“AI”换脸融合他人面孔和声音制作虚假视频,通过仿冒他人身份实施诈骗。这种“先进”的诈骗方式,让人难辨真假,很容易落入骗局。
个人信息泄露,为“AI换脸”诈骗提供了素材和条件,而在店家或网红的直播过程中,毫不知情进入画面的顾客、游客、普通民众,其行踪隐私、面部信息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在生物识别技术的加持下,面部特征、行动轨迹等隐私信息可能会被抓取,并被不法分子利用,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所以,一方面,店家或网红在网络直播或拍摄短视频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公众在发现个人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及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沟通,确保侵权行为尽快停止。另一方面,视频平台日常也要加强监管,发现类似的侵权现象要及时与视频创作者和网络直播方进行沟通,必要情况下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刘瑞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