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治理要求日益提高,不少地方对信访稳定、矛盾调解等事项有考核指标。部分地区基层干部反映,形形色色的考评指标由上级制定,纷繁复杂的调解任务都得基层完成。基层现状是:乡村治理要求高,工作套着“紧箍咒”;矛盾调解手段少,处理缺乏“金刚钻”;担当干事风险高,干部面临“撑腰难”。乡村治理现实困境引人深思。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当纷繁复杂的调解任务邂逅层层加码的考核指标,让基层干部不惜使出“哄”字诀,甚至“和稀泥”,导致基层矛盾沉积,恶化了基层工作环境,其危害不容小觑。
“乡村治,则天下安”,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保障,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石。然而,由于农村小农意识思想盘踞,加之多年积怨埋下的祸根,看似田边土角的“小纠纷”,实则隐藏着家族新仇旧恨的“大矛盾”,更有胡搅蛮缠、蛮不讲理的过错方肆意激化矛盾,再加之基层调解没有强制力,只要一方不认,基层矛盾就难以真正调解,成了乡村治理的“拦路虎”。
事实上,乡村治理不能光靠考核“压担子”,更需要“给路子”,一方面可以依靠村委会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第一时间就地化解;另一方面更要为乡村提供法律顾问,帮助建立完善调解机制,为基层组织提供“德”“法”兼治的“好路子”。农村的小矛盾小纠纷,村委会一般都能调解好,但是也不能一味追求矛盾不出村。面对蛮不讲理、胡搅蛮缠的人,还需专业力量介入,通过司法机关送法下乡等活动,在农村现场办案,起到“办好一件案,管理一大片”的治理效果,为乡村治理赋能。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既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又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更要调动基层干部主观能动性,通过充实乡村一线人员,保障基层人财物的“组织关怀”;减少不合理不必要的考核“重压”,将容错纠错机制落到实处,为基层干部鼓劲撑腰赋能的“制度鼓励”,为基层减负松绑,促干部实干担当,才能激发乡村治理新动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保障。(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王鸣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