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依法审判涉税案件

2024年04月22日13:42

来源:大河网

  据大皖新闻报道,各方关注的山东潍坊昌邑市民营企业家张建宁涉税案二审近日由山东省高院开庭审理。而就在上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发布的最新涉税司法解释,其中对虚开专票罪进行了压缩性解释,为依法、精准、宽严相济惩治涉税犯罪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引。在这样的背景下,该案会不会成为“两高”最新涉税司法解释发布后改判第一案?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最高检数据显示,在所有涉税犯罪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占比高达80%以上,是民营企业涉税犯罪最主要的罪名。在依法办理涉税收征管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如何做到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最新发布的“两高”涉税司法解释,对于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行为,不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同时调整了相应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最高法审委会委员、刑四庭庭长滕伟表示,人民法院办理涉税刑事案件时,一方面对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必须坚决从严打击,有效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对实体企业涉税犯罪区分情况,做到当宽则宽,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因有关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实施的犯罪,尽可能给予企业合规整改机会,对于能够通过合规整改挽回税款损失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近年来,涉税刑事、行政、民事诉讼和执行案件的数量呈现增长态势。涉税案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突出,准确把握“两高”涉税司法解释,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改善营商环境、发展地方经济,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因此,各地司法机关不仅需要提升依法治税水平,而且需要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据媒体报道,在山东民营企业家张建宁涉税案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集中在“有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等问题上。被告人及其公司辩护律师认为,被告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超出实际经营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开票方足额缴纳增值税后,国家税务部门通过开票方收到了足额的增值税,受票方通过发票抵扣的增值税,也是开票方缴纳的增值税,该行为并不会给国家增值税税款造成损失。虽有“虚开”之实,但并不具备骗抵税款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给国家造成增值税款损失。长期以来,因为对“虚开罪”的理解存在分歧,其法律适用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实际上,这既是庭审的焦点,也是本案的看点。

  针对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类、贷款类、涉税类等犯罪,最高检在《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强调,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性处理。此次“两高”最新涉税司法解释,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原则,而且也为化解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直接参考。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涉税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这不仅是对企业合法经营的最好保护,而且是公正司法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应有之义。

  期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建宁案二审的公正裁判,能够让“两高”最新涉税司法解释真正落到实处,也让更多民营企业家透过该案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司法系统稳信心、稳预期所做的努力。(张涛)


编辑:赵地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