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深化思想认识,转变思维方式,把党规党纪为行动标尺,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党纪党规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但由于部分党员没有做到入脑入心、严格要求自己,以至于在“破纪”中走向了“破法”,给组织、给家人、给本人、给亲朋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是保持党员干部先进性的“紧箍咒”,更是促进党员干部不断成长的“护身符”。严守纪律“底线”,才能确保不踩法律“红线”,真正做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党纪党规是“刹车片”更是“方向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后经历了3次修订。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处分规定更加充实、表述更加清晰、界定更加精准,给党员行为划出了“红线”、标出了“禁区”、列出了“负面清单”。行动标尺清晰,才能校准前行方向。我们要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真正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哪些行为会受到惩处,形成对党规党纪的全面认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知道什么时候该及时“踩刹车”,怎样来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坚决杜绝思想上的跑冒滴漏、行为上的出轨越界,确保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坐得端、行得正、走得稳。
党纪党规是“宣言书”更是“动员令”。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洁身自好是纪律要求,担当作为同样也是纪律要求。例如,《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专门强调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既要在纪律上“管住身心”,也要在事业上“放开手脚”,这才是合格党员应有的模样。党纪党规既是“宣言书”更是“动员令”,必须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李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