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凌晨1点36分,徐园被一辆面包车送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时,胸口插着一把刀,衣服被血浸透。当天,她因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3岁。送徐园到医院的男子,是两个多月前和她确定恋爱关系的男友单某,二人刚同居半个月。事发当晚,徐园与男友在家中发生争执,争执从屋内延续到楼外。一审判决书显示,其间,单某对徐园进行言语侮辱和殴打,致其头面部和身体多处受伤。二人返回家中后,徐园持水果刀刺向自己的胸部……
▲事发现场(来源:红星新闻)
“女子与男友争执中刀死亡男友一审无罪”,该案件引发争议,特别是一审认定受害女子徐园“系自杀”,难以令人信服。
案发现场只有两人在场,其中一人已经死亡,无法对质。但单某事后也承认,两人发生争执,而且争执从家里延续到楼外。其间,他对女友进行言语侮辱和殴打,将其整个人拽倒在地,致其头面部和身体多处受伤。据徐园姐姐提供的现场照片,徐园躺在地板上,鼻子下方和嘴部有斑驳血迹。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没有任何理由和征兆要自杀。可是,单某称,徐园进门后,找了一件白色衣服穿上,走到厨房水池边拿起一把水果刀,拔下刀鞘,转身说了一句“我徐园怎么对不起你了”,紧接着突然撩起衣服,将刀插进了自己的左胸口。
女友在遭到男友暴力殴打的情况下,正常的反应是愤怒和反抗,没有任何理由要自杀。再说,就算她要自杀,又何必撩起衣服插进自己的左胸口?难道她连命都不要了,却不舍得刺破自己的衣服?
再说,在没有任何证据排除他杀的情况下,又怎么能得出受害者“系自杀”的结论呢?这究竟是什么“神逻辑”?
据一审判决书,单某无业,曾有三次暴力前科。2014年,单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一年,缓刑两年;在缓刑期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撤销缓刑,判四年零两个月;2021年又因殴打他人被行拘十五日,罚款五百元。判决书显示,单某的前女友称单某酒后曾动手打过她。徐园也曾被单某打过。据判决书证人证词,当年4月20日晚,单某耍酒疯打了徐园;4月20日,徐园打电话称被单某打了,单父赶到现场调解,两人又和好了。而又过了4天,徐园在家不小心碰了单某一下,也被单某打骂。从上述情况看,单某无疑属于“暴力狂”,又怎么能够排除徐园是被他杀害的可能呢?
法律必须以事实为准绳,特别是涉及命案,更不能随便下结论。现有证据虽然暂时无法证明徐园是被他人杀害,但也不能“不证自明”地意味着她就是自杀。在自杀和他杀都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得出“系自杀”的结论就没有道理可言了。(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