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到一份忏悔书,其中一段话既让人扼腕、又令人警醒:“我对政治学习习惯于走过场、搞形式,从未入脑入心,以致迷失方向……直至我被留置后,办案人员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递给我,带领我一起学习时,我才知道条例还有2003版、2015版、2018版的区分。”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但在现实工作生活中,因为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脑子里没有“紧箍咒”,就失去了防微杜渐的警觉,直到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才幡然醒悟、懊悔不已,为自己付出的惨痛代价而深感不值。
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究其原因,要么是认为党纪离自己很远,把纪法教育当成“耳旁风”,不晓得哪里有“红线”、哪里是“雷区”;要么是对党纪缺乏“敬畏感”,总是不拘小节、心存侥幸、走偏越界,以至于防线失守、堤坝崩塌;要么是长期放松政治学习、长期放松思想提升、长期放松廉洁自律,忘本、忘责、忘廉、忘法,一路狂飙闯红灯,结果撞得头破血流,落了个身败名裂。
进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不管党龄多长,不论职务高低,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就应该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就必须做到“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风起于青苹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以案为戒、以案明纪、以案示警,不要成了“阶下囚”再写“忏悔书”。
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学习重点,就是为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员干部要深化思想认识,潜心学纪、笃悟知纪、立规明纪、知戒守纪,切实将党纪党规深烙入脑、铭刻在心、力践于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先后经历了3次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给党员行为划出了“红线”、标出了“禁区”、列出了“负面清单”。党员干部要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第一步就是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不仅要搞清楚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新增了哪些内容,而且还要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从严从实检身正己,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好干部”沦为“阶下囚”的案例,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最初的沦落,第一道防线的瓦解,大都是从点滴小事开始的,也许是一个红包、也许是一次吃请、也许是一次侥幸、也许是一次沉迷。但就是这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却让他们最终迷失了方向、跌进了“深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住拒腐防变防线,最紧要的是守住内心,从小事小节上守起。”强调“温水煮青蛙,前车之鉴不可忘却,每个人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温水煮蛙”的故事,讲的是从量变到质变的道理。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融入日常、养成习惯、抓在经常,坚持从严、从细、从实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慎独慎微,警惕小事、管住小节。坚决做到不沾不义之财、不染不正之风,坚决杜绝思想上的跑冒滴漏、行为上的出轨越界,守牢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党规党纪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党员干部要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用心学纪锤炼党性、准确知纪校正言行、对标明纪自警自励、严格守纪奋发作为,真正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这样,才能健康成长、行稳致远,立于时代潮头、践行初心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与重托。(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李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