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如此明码标价,岂不是暗藏“杀机”?

2024年05月23日11:06

来源:大河网

5月16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在江苏苏州昆山周庄景区购买了两份冰粉,称重后价格179元,讲价后付款150元。此事引发关注。针对网传“女子景区遇天价冰粉”,5月22日,苏州市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该店冰粉、水果统一明码标价,计量器具符合要求。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报提到,经核实,该店冰粉、水果统一明码标价为19.5元/250克,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并符合要求。消费者一行于5月16日17时许在该店自行选购2桶冰粉(桶的容量为1500毫升),合计150元,另加1杯烟雨乌龙奶茶29元,共计179元,优惠后实际支付150元。

根据这份通报,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该店计量器具完全符合要求,出售的商品也都实行了明码标价,消费者花150元购买两份冰粉是知情选择。也就是说,商家并不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那么既然如此,消费者为什么称这是“天价”冰粉,并向有关部门投诉呢?问题的根源可能就出在这“明码标价”上。

周庄景区的这个商家,冰粉、水果统一明码标价为19.5元/250克,如果按照这个标价计算,消费者手中的两桶冰粉,可能的确价值150元。但是,消费者心中的19.5元的标价对应的是1斤冰粉的重量,而不是250克,否则也不会一下子购买两大桶,而“天价”冰粉也正由此产生。

我们承认,从法理上讲,商家并没有过错,因为以克为重量单位给商品标价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而且,如果消费者看仔细一点,根据商品的标价和自己的需要适量购买,也不会产生“重大误解”。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消费者称自己购买到“天价”冰粉,多半是一种情感宣泄,但是这并不等于商家的经营行为没有瑕疵。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除了金银首饰、中药饮片等一些比较贵重或特殊的商品以克为计重单位以外,大多数可以称重的商品都以斤为计重单位,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需要称重的商品所标出的价格,是每1斤重量的价格。所以,普通称重商品以克为计重单位,不仅不符合消费者长期以来形成的消费习惯,也有故意误导顾客做出错误判断的嫌疑。

我们承认,在“女子景区遇天价冰粉”事件中,消费者的确没有认真看价格标签,本身存在一定的过失,但是如果商家能够尊重绝大多数人的消费习惯,将冰粉的价格标签改为39元/斤,“天价”冰粉事件也许就不会发生。所以,对于商家来讲,标价高低是市场行为,但是明码标价的方式不能有悖常理。(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刘亦姝)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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