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市民李昭(化名)的亲戚从外地赶到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做手术,手术需要用血,医生让家属在采血点献血400毫升。如果亲属无法献血,也可以“想办法”——花2000元找人代为献血400毫升。所谓代为献血,即有人在这家三甲医院里发小卡片称可以“互助献血”:如果有患者需要用血但家属又不能献血时,发卡人可以找人代为献血,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天津的多家医院,都存在上述现象。
亲人手术需要输血,血站为了弥补血库不足,就要求患者家属进行“互助献血”——患者需要输多少毫升的血,亲友就去血站献等量的血。“互助献血”合情合理,也被公众认可。1998年,互助献血被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互助献血”被作为一种应急手段拿来填补血液需求的空白,取得了实效。作为无偿献血的形式之一,如今却被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催生出血头卖血的产业链。正是因为如此,卫生部门于2018年叫停了“互助献血”。
尽管“互助献血”被叫停,但如果患者急需输血,一些血站还默许“互助献血”,毕竟,“互助献血”是补充血库的无奈且有效措施。真情实意的“互助献血”肯定是好事,可是,一些“血头”从中取巧,不当牟利,让正当的献血变成了有争议的“互助”,令人唏嘘。事实上,这哪里还是“互助献血”,已经成了赤裸裸的卖血!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变异的“无偿献血”呢?肯定是旗帜鲜明地反对,毫不犹豫地制止,并严惩那些从中牟利的血头。众所周知,无偿献血是一种悲悯情怀,是一种生命至上的高尚情操,是公民良好道德修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能为自己及家人用血提供一份保障。我们应当鼓励无偿献血。
然而,医院和血站默许了有偿的“互助献血”,岂不是等同于让卖血变相地“合法”?长此以往,既给献血安全造成混乱,也必然冲击我们对宣传无偿献血做出的努力——既然能卖血,谁还无偿献血呢?同时,也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黯然失色。从这个角度看,医院和血站必须堵上“互助献血”的漏洞,简而言之,我们可以人性化地默许亲友之间的“互相献血”,但必须对亲友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事实上,血液采集、管理、使用等环节不够公开、透明,无偿献血者无法确认自己捐献的血液得到妥善管理、合理使用,自然大家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就不高了,这才有了时不时的“血荒”。
规范血液管理,鼓励民众积极献血,需要依法而行。可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实施25年,存在一些弊端及不合时宜的地方,需要修改完善。最近几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窃以为,我们只有完善法规、改革献血机制,才有可能解决“有偿献血”,杜绝血液买卖,让公众健康得到保障。(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