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通知明确,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校园欺凌对孩子健康成长影响深远,采取怎样的措施防范欺凌都不过分。一些人认为,学校的“机构”本来就很多,比如家校委员会、循环教材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德育工作委员会等等。这些“机构”只是纸上谈兵,通常没有什么作用,沦为形式主义。
那么,各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再设立一个“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会不会是多余呢?这就要看各校如何落实了。之前一些学校的“XX委员会”之所以徒有虚名,就是没有诚心地落实,但愿这个“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能成为治理和防范校园欺凌的“防火墙”。
因此,委员会的构成不能让学校唱独角戏,还可以让辖地派出所、司法人员、村委(社区)人员以及学生家长代表参与。更重要的是,各学校成立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绝不能只是个挂在墙上的委员名单,还应该包括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校园欺凌认定标准,以及处置校园欺凌的流程等内容。
按照要求,这个“委员会”必须公布欺凌防治的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咨询举报电话必须做到畅通无阻。一旦有校园欺凌的电话反映线索,就应按要求落实首问负责制度,谁接的电话,谁就一管到底,全程参与,责任到人,及时记录反馈给委员会,不推诿不扯皮。把违反校规处理纳入规范程序,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法制教育。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还有其他较为重要的工作——设置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参照相关标准,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校园欺凌;完善相关惩罚约束机制,降低校园欺凌发生的概率;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作为校园欺凌防范的“机构”,就应当按照教育部的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让其发挥实效,而不能成为制度“白条”、机构“花瓶”。(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