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正不断毒害年轻人群体,因吸食导致身体受损甚至死亡的案例屡见不鲜,前不久国家禁毒办发布的《2023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显示,有关部门部署开展芬太尼、依托咪酯等麻精药品和笑气等成瘾性物质专项治理,有力防控流弊滥用。
随着“6·26”国际禁毒日的来临,在禁毒工作中,有一类物质是“特殊”的存在——笑气,它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范畴,虽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但在发泡奶油等生产和医疗中仍被大量使用,因此,公安机关打击笑气滥用的时候,需要在遏制笑气滥用的同时又不影响笑气的正常使用,这便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商家找到了空子钻。
6月15日,麻城警方查获一起吸食笑气案。(来源:平安黄冈)
笑气其实“笑里藏刀”。笑气的学名是一氧化二氮,有很强的成瘾性,属于危险化学品。人们在吸入笑气之后会产生幻觉、不自觉发笑,还会引起体重暴涨、尿便失禁、下肢瘫痪等等,严重者甚至会付出生命代价,还有的人成瘾后不惜挥霍重金购买笑气,甚至以贩养吸。我们都知道毒品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甚巨,因此拒绝吸毒、远离毒品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的基本常识,“笑气”成瘾和伤害原理虽然与毒品不同,但是“笑里藏刀”的笑气同样会让人不寒而栗,其危害性也不容小觑,拯救每一个潜在的笑气吸食者,特别是青少年吸食者,刻不容缓。
笑气以多重“身份”为护身符。目前,笑气作为化工原料和医疗用品被广泛应用,若“一刀切”将其列为毒品,势必会影响到民众的生产和生活,正因其特殊性增加了管控的难度。一方面,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笑气,让公众很容易获取,加上相关部门无权管制个人的购买和使用,导致一些人购买笑气后出现滥用的情况。另一方面,笑气虽然常被医学界作为麻醉剂使用,但是并未列入我国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这就让相关部门不能将其作为精神和麻醉药品来监管,为其滥用打开了“方便”之门。再加上笑气虽被认定为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剧毒品和易燃易爆品,使其在生产、流通和终端使用上并没有强制的流向监管要求,最终让笑气因“畅通无阻”而泛滥成灾。
笑气滥用该笑“刑”了。治理笑气的滥用需要彻底斩断其相关的黑色利益链。一者,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作为新型毒品来监管,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增加相应的条款,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笑气监管有法可依。二者,可以在食品添加剂领域和医学领域研发笑气的安全替代产品,剥下笑气的多重外衣。三者,网络平台要加强对于入驻商家的审查,相关部门也要形成合力,进行联合管理,对笑气的销售和购买作出全面明确的规定,全面提高笑气滥用的违法成本。最后,广大群众也要自觉抵制笑气滥用,从源头上掐断需求,只有每个公民真正唤起自身的防范意识,绷紧远离毒品和类毒品这根弦,才能不断扩大禁毒成效,远离笑气之害。(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李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