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下发《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2024年第一批)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并公布了2024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近年来,围绕“欠薪”和“讨薪”的话题,几乎一刻也没有消停过,一边是包工头或企业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一边是农民工为了讨要用辛勤汗水换来的那点辛苦钱而不得不一次次与包工头或企业主“较量”。一些农民工为了能“讨薪”成功,甚至采取了一些极端的讨薪“怪招”:有威胁跳楼讨薪的、有劫持包工头讨薪的……可以说,农民工的讨薪“怪招”无不深深地刺痛着公众的心,也一再暴露出农民工“讨薪”的艰辛与无奈。
按说,农民工一年辛辛苦苦干到头,那点微薄的工资是应该及时获得的,而且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包工头或企业主却往往以种种方式和借口,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逃则逃,有的甚至还以暴力相待,“恶意欠薪”成了家常便饭,农民工“讨薪”成了年年上演的“连续剧”,似乎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农民工“讨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对欠薪者的惩戒力度不够。其实,农民工之所以要“讨薪”,就是因为包工头或企业主的恶意“欠薪”“逃薪”所致。因此,“欠薪”“逃薪”是根源。虽然政府部门也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民工“讨薪”,但由于只有“讨薪”而没有对“欠薪者”采取动真格的惩戒,致使“欠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按兵不动,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艰难。于是乎,农民工的“讨薪”怪招依旧连年迭出。
此次,辽宁公布了拖欠工资“惩戒名单”,虽然能对“欠薪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笔者以为,要真正根治“欠薪”,还需“法律亮剑”。只有对恶意欠薪、逃薪行为采取法律措施,才能达到“精准打击”的实效。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提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给予“入刑”处罚,这无疑是根治“欠薪”的一剂猛药。这不仅是对“欠薪者”的一种严惩和震慑,而且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
治理欠薪莫止于公布“惩戒名单”。相信,只要通过法律手段严惩欠薪、逃薪行为,让“欠薪者”不能“逃”、不敢“逃”,才能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工资能及时发放到手,农民工才能“无薪忧”。如此,根治“欠薪”才能取得实效。(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井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