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内,一名员工因为多次迟到,竟被扣了20余万元工资。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工资差额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考勤记录,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209400元。江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讼争期间工资差额。(澎湃新闻7月17日报道)
说来令人难以置信,但却是不争的事实,一个员工因为多次迟到竟被扣了20多万元。按一年365天计算,平均每天要扣掉537元,这还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由此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家法”依据何在?这样的所谓“罚款”与抢劫又有何异?
翻阅一下该公司的规定,令人瞠目结舌。根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8%。这样的规定除了于法无据外,还有没有半点的人文情怀?
据悉,江某于2019年9月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兼销售工作。每月薪资由基本工资24000元、内勤绩效6000元组成。也就是说,这名员工每月工资为3万元,平均每天为1000元。经过法院核算,该名员工应扣金额为12781.90元,意味着,这名员工实际缺勤天数只有十几天,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196618.1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出,当下社会,一些企业存在着乱罚款现象,这些乱罚款毫无章程可言,完全是“自己说了算”,罚款多少企业可以自己定。显然,这是一种对法律的无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当合理且善意,法院认为,从法律层面上讲,普通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不具备执法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期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员工工资被扣20多万元,“家法”岂能无底线。罚款不是目的,教育员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才是目的。人们常说,一个企业要有道德血液。何为道德血液?简言之,就是企业要有人文情怀,要善待员工。令人忧虑的是,有些企业完全背离了善意和初衷,把罚款作为企业管理的不二法门,认为只有重罚员工才会心有忌惮,不敢轻易地造次。殊不知,这种毫无人文情怀的重罚,罚掉了人心,罚掉了员工的积极性。员工不是只会干活的机器,不是“包身工”,他们也有自己的人格尊严。一个企业如果缺失了基本的人文情怀,就难以产生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这样的企业即便一时辉煌,未来也会走向下坡路。
从另一方面讲,干销售这一行要与客户打交道,不能每天总在办公室里等客户上门吧?如果去见客户谈生意,这算不算迟到早退?值得考量。“家法”要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国家的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自己乱立章程,并且这种章程很荒诞,试想,这样的企业还是一个正常企业吗?我们天天在讲依法治厂,可是看看某些企业的做法,动辄祭出重罚的“杀威棒”,实在匪夷所思。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希望劳动监察部门多到企业里走一走、看一看,及时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法律过筛和纠偏,别再让员工权益侵害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这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品质和属性。(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