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论文代写”买卖是一条“死胡同”

2024年07月30日11:41

来源:大河网

学位论文是莘莘学子顺利毕业的必有内容,也是在职者晋升职称的“敲门砖”。临近毕业季,高校博士生小李以7.5万元的高价找人“代写论文”,却因质量差未通过导师审核,致使无法提交盲审。小李一怒之下将代写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的行为均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双方都有过错,故只退还原告一半费用。

网上的招聘写手广告(网络截图)

临近毕业季,“代写论文”在网络各大平台“生意火爆”。据多家媒体报道,多名大学生掉入论文代写“陷阱”,少则被骗数百元,多则被骗数千元,甚至有人被骗上万元。上当学生不仅蒙受经济损失,甚至还受到对方告知学校和网络曝光的威胁,只好忍气吞声“吃哑巴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院作出了被告退还原告37500元的裁决。

作为一名大学生、研究生,应时刻谨记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而不能通过购买、代写论文等不正当途径获取学业成绩,捞取不正当利益;“代写论文”者的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不仅严重挑战了学术道德底线,破坏了正常的学术风气,更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对于造假买卖双方来说,都丢失了做人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因此,原、被告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多方携手群策群力,多措并举治理乱象。治理“代写论文”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形成全链条治理机制,行政机关、学术机构、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要形成联动,多方携手、通力配合、综合施治。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政策层面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论文代写行为;高校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论文撰写的过程管理,提高技术强度,对学术不端行为要严厉打击,该撤销毕业证书的撤销毕业证书,该开除学籍的开除学籍,决不姑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枪手”以及背后中介机构的惩戒力度,做到重拳出击、利剑高悬;司法机关要严肃追究“代写论文”买卖双方的法律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买卖同罚;网络平台要尽到主体监管责任,对通过网络进行“论文代写”买卖交易的,进行严格处罚直至销号处理;大学生们要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点,增强学术意识和法治意识,强化代写论文的“耻感”,向代写论文说“不”。总之,只有构建起全链条、多部门联动的治理网络,才能对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釜底抽薪式的打击,从根本上廓清学术生态。

“论文代写”买卖是一条“死胡同”。无论是大学生、求职者、在职者或代写者,都应该懂得代写论文与学术精神相悖的道理,坚持学术原则,守住学术道德,写好“人生论文”。否则,必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和法律法规的严惩。(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许华凌)

编辑:赵地  审核 :赵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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