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等。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所在。《意见》为构建更加开放、透明、规范的市场准入体系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的改革迈出了坚实一步。
以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市场准入,作为经济活动的起点,其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意见》的出台,为市场准入领域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它不仅仅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市场准入制度发布的政策文件,更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生动实践。通过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市场主体的行为边界更加清晰,自主经营权得到了充分保障。更为重要的是,《意见》强调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这不仅是对市场主体权益的尊重,更是对市场规则的捍卫。在法治的框架下,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既确保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又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制度创新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结合,为市场活力的持续释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内生动力。
以问题导向破解准入难题。《意见》的出台,是对当前市场准入领域存在问题的精准把脉和有力回应。它坚持问题导向,以企业和社会关切为出发点,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从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到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从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到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每一项举措都直指市场准入的痛点、难点,力求从根本上破解市场准入难题。特别是在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制度的优化显得尤为重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产业的深度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传统的市场准入制度往往难以适应这些新兴领域的发展需求,导致市场壁垒重重,创新活力受限。《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这无疑为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扫清了障碍,为市场主体的创新创造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以法治保障护航市场繁荣。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市场准入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坚强后盾。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效果则离不开科学的评估和有力的保障。《意见》在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同时,也强调了效能评估和法治保障的重要性。通过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评价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问题,有效避免政策执行中的偏差与漏洞,确保市场准入制度有序全面落地。这种以评促改的方式,不仅提升了制度执行的效率和质量,也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意见》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制度完善,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规范各类经济活动。这不仅是对市场规则的尊重和维护,更是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在法治的护航下,市场准入制度将更加公正、透明、可预期,为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罗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