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网络假货岂能跳出法律的三界之外

2024年08月27日17:08

来源:大河网

网购了98个筒灯,结果都不是正品——这让山东青岛市民张先生气愤不已。意识到自己买到了假货,张先生要求商家“退一赔三”,遭到拒绝。《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发现,像张先生一样网购买到假货的人不在少数,商家拒不承认、平台推卸责任、买家耗不起。消费者网上买到假货为何难获赔偿?

网络假货大有成为“黑神话”的意味:一个方面是,各种网络平台的假货肆虐,到处都是“变幻莫测的白骨精”;一方面是,实践中,比买到假货更令消费者糟心的是后续维权难。有的商家矢口否认售卖假货,拒绝赔偿;有的商家“踢皮球”,坚称自己也是被上游厂家欺骗;有的商家直接关店跑路了。有部分消费者向电商平台求助,对方或让其继续与商家协商,或选择冷处理。消费者多会因为“耗不起”不得不选择放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不少消费者因买到打着正品旗号销售的假货而向商家要求“退一赔三”时,鲜有人如愿。有受访者直言,“维权太难了,退一赔三想都不要想,能退点款就不错了”。

网络假货,岂能跳出法律的三界之外?我们常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可是,如何体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那就是对于网络上的违法违规需要一样的查处。就拿“退一赔三”来说,这是有关法律规定的事情,难道网络上的假货“高人一等”?既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就需要让法律法规得以落实,而不是让消费者只能“有苦难言”“自认倒霉”。

网络假货成“黑神话”,“执法的孙悟空”也需要“法律的金箍棒”。首先来说,对于执法部门而言,需要将查处的触角延伸到网络空间,这种查处不应该只是“民不告官不究”,而应该是主动出击,要当“执法的孙悟空”。除了需要实现没有缝隙的监督管理之外,更需要挥舞“法律的金箍棒”,要有“三打白骨精”的勇气和坚韧不拔意志,提升打击标准和打击技能,让网络空间的假货没有机会兴风作浪。

这里需要重点说说那些不作为的平台。假货横行,难道平台一点都不清楚?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平台需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入驻商家的名称、资质审核,不能让自己的平台成为“妖精的洞穴”,更不能昧着良心挣黑钱。

朗朗乾坤,不能让网络假货嚣张跋扈。(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郭元鹏)

编辑:陈梦伊  审核 :路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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