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办法》制定和贯彻执行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不合格党员问题愈来愈受到民众关注。如果把我们党比作一个肌体,那么每一名党员就是组成肌体的细胞,只有每一个细胞有活力,肌体才健康,才能焕发生命力。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社会财富极大增加,党员干部所能操控的资源比以前更多,面临的诱惑也更多。在诱惑面前 ,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组织纪律涣散;由于未能得到及时的处置,有的进一步发展为思想蜕变,腐化堕落,严重侵蚀着党的健康肌体,严重影响到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这些不合格党员,严重损害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严肃稳妥进行处置。
《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我们的党组织需要勤照镜子,照一照党内还有哪些不和谐的音符,还有没有“老鼠屎”;正正衣冠,捋直衣襟的角角落落,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天天洗澡,及时冲洗掉空气中的灰尘和生活中的污渍,洗掉头脑中的杂质;及时治病,找准病根对症下药,发现问题马上处理,治“未病”,也要治“大病”。而对于讳疾忌医、一意孤行者,则要动“手术”,发生“癌变”就要彻底切除。
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正本清源之举。而要真正做到“及时处置”,必然会触及某些人的利益,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不言而喻,因而根治此类“顽疾”必须有“刮骨疗毒”的勇气和行动。这样,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赢得人民信任。(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