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教师能否惩罚学生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现实中,一些教师存在着“不敢管”“不敢罚”的心态,他们担心管得严了、说话重了,会被投诉、被追责,于是乎就畏首畏尾、避险自保。试想,如果教师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不敢行使惩戒权,对学生无条件地放任,那么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是极为不利的。教育离不开惩戒,学校教育一味地采取鼓励教育,往往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反观现在的孩子,承受挫折的能力实在太差了。翻开新闻报道,有的孩子因为老师训斥了几声,就选择跳楼自杀。有的孩子高考落榜,不敢面对家长的言语训斥而选择跳河。还有的因家长多说了几句,就选择离家出走。教育需要用惩戒来帮助孩子提升抗挫能力,使他们纠正错误的行为,而且那些打不得、骂不得的孩子,长大后也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让教师敢管善管,已成为当务之急。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将“维护教师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理”写入相关意见,明确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必将有力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当然,教师被赋予教育惩戒权并不代表着可以滥用,教育惩戒目的不是处罚,而是育人,让学生真正意识到错误并加以改正。哪些情形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这些都需要教师管教有度。(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王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