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针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等现象,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如今, 距离该《公告》印发已有近半年时间,记者走访北京多家线下商超发现,一些今年3月21日后生产的食品,其生产日期、保质期仍在和消费者“躲猫猫”。
众所周知,食品生产日期是决定食品是否还在保质期内的一个重要参考数据。很多消费者到商超购买食品时,往往会先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然后再查看食品的保质期,以决定是否购买。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食品的外包装上往往只清晰地标注了保质期,却很难找到生产日期,不是字号太小,就是模糊不清,或者躲在角落。殊不知,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不仅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同时也严重威胁着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同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也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可见,食品生产日期不仅要“明确标示”,而且更要“清晰醒目”。
食品生产日期何时不再“躲猫猫”?笔者以为,防范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需监管齐发力。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部门、食安委、消保组织等应积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既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力度,又要加大督查力度,以防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相关监管部门一旦发现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甚至是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让食品生产厂商既付出经济代价和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和法律代价,倒逼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据实、清晰、醒目地标注生产日期。
此外,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也要“擦亮眼睛”,如果发现生产日期“躲猫猫”,既要拒绝购买,也要积极大胆地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受损害。
当然,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对食品生产日期标注细化规定、统一标准,让食品生产日期以更加醒目的方式呈现给消费者,比如放大字号、标注清晰、位置醒目等等,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相信只要监管做到严督查、严处罚,消费者“擦亮眼睛”,再辅以细化规定、统一标准,就一定能有效防范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的不法行为,从而守护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