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消费者提供线索: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一家生鲜连锁超市涉嫌违规使用“生鲜灯”,给肉类商品“美颜”。记者实地走访发现确有其事。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表示,经营者不得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已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
众所周知,一些商超、农贸市场之所以使用“生鲜灯”,就是给农产品“美颜”,以求提高销量。但使用“生鲜灯”不仅涉嫌消费误导,更涉嫌消费欺诈。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规定,明确从2023年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灯”,这无疑是一道消费保护令。一方面,有了生鲜灯“禁用令”,无良商户就不能堂而皇之地利用“生鲜灯”误导、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真实地看清各种农产品的“真面目”,不会再被“生鲜灯”照射“美颜”后的农产品蒙蔽双眼;另一方面,有了生鲜灯“禁用令”,消费者一旦在购买肉类、海鲜、蔬菜等时遭遇“生鲜灯”,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商户说“不”,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现实中,一些无良商户面对生鲜灯“禁用令”依然我行我素,违规使用“生鲜灯”美颜各种农产品,这无疑是对生鲜灯“禁用令”的一种挑衅。
笔者以为,杜绝“生鲜灯”需点亮“监管灯”。首先,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通过相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又要通过全方位、全链条的严督查,遏制无良商户继续违规使用“生鲜灯”。
其次,监管要“严处罚”。一旦发现无良商户继续违规使用“生鲜灯”,监管部门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再违规使用“生鲜灯”。
其三,监管还要“严教育”。监管部门要对广大商户加强诚信、守法教育,督促商户树立“客户至上,诚信第一”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生鲜灯”禁用令,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我们相信,只要点亮“监管灯”,通过监管严督查、严处罚、严教育,就一定能掐灭“生鲜灯”,从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真实、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