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金秋开学季,全国政法机关各式各样的“送法进校园”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欢迎和肯定。思绪回到那次赴山区小学法律帮扶活动中,其中几个场景让人久久不能忘怀,需重新审视,以此提升未成年人法律帮扶工作的社会效果。
省法院相关部门组织干警利用周末时间,赴一所山区小学开展“留守儿童帮扶”活动,并邀请十余名城市小学生及家长到该校一同开展“城乡孩子手拉手”活动。该校位于大山深处,是一所寄宿式学校;一百余名学生多为农村留守儿童,或因距家较远或家长在外打工的缘故,仅每月回家一次,平时都在学校食宿。
在开展活动前,我们和老师们一起搬运赠送给学校的文化学习用品并布置活动场地,在整个过程中,有几名高年级的男学生也在帮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儿。不一会儿的工夫,几个孩子便忙活得满头大汗,我赶紧拿出几瓶矿泉水送给他们。其中一个虎头虎脑的男孩拧开瓶盖喝了一口,扭头给其他同学说:“咦,咋不甜啊?”其他学生也赶紧尝了尝:“就是的,这饮料不中,不甜。”在我的反复询问下,有个孩子才羞涩地解释道,他们之前没有喝过瓶装矿泉水,以为这是一种饮料,而饮料都应该是甜的。孩子的话让我心头一酸,对于在城市孩子眼中最平常不过的东西,山区的孩子却从未有接触过。
在开展“城乡孩子手拉手”活动的表演环节,十几名城市孩子开朗大方,一个接一个地表演节目,而山区孩子则表现得比较拘束。受“饮料风波”的影响,我认为山区孩子会始终拘束下去,而没想到的是在该活动的体育竞技环节,山区孩子表现出了惊人的天赋,在“跑、跳、投”各个小项目中均表现出色。山区孩子马上恢复了自信,变得活泼起来,在后面的自由活动环节,这些孩子们已经可以大大方方地和城市孩子交流了。在接下来的法治课堂上,我的一名同事给孩子们讲授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但从课堂效果看,孩子们接受得不是很好,都是一副似懂非懂的表情。课后问他们听懂了吗,不少孩子都摇头。
在整个活动即将结束时,我发现很多孩子四肢上都有或深或浅的褐色瘢痕,便向学校校长询问。校长说,这是被蚊子叮咬后在皮肤上形成的色素沉着,山区的蚊子很厉害。我又问,为什么不采取防蚊措施?校长说,家长给孩子准备了蚊帐,但孩子们要么不会正确使用,要么嫌闷不愿使用。我又问,学校为什么不购买蚊香?校长低语道,学校经费有限。另外,一些单位和爱心企业对学校的确有物质上的捐助,但没有考虑学校的真正需求,都是送一些文化学习用品,光是篮球在学校的仓库里就有几十个。这时,旁边一位城市孩子的家长说,他听到了我与校长的对话,并介绍自己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为了孩子们的健康,他愿意购买一批电蚊香赠送给学校。在活动结束的一周后,我接到学校校长的电话,他说收到了那位爱心人士捐赠的电蚊香,数量足够学校所有的宿舍使用两三年。
这次活动不仅是我们给孩子们开展了一次教育,同时就我个人而言,也算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工作者,为了提升农村未成年人帮扶的效果,我们应该深入思考以下问题:一是我们以什么态度开展帮扶工作?二是我们是否了解他们最需要什么?三是普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他们的要求?
首先,要态度端正。一是要以平等的姿态对待帮扶对象。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与父母聚少离多,导致他们在情感上更需要关注、行为上更需要引导、生活上更需要关心,但是他们也更加地质朴、天真和无邪,同时每一个个体也显现出精彩的一面。在开展相关活动时,我们要坚决杜绝施舍的态度,而要以平等的姿态与其对视,要以教学相长的态度向其学习。二是要以平常之心对待帮扶活动。开展帮扶工作不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更不是为了沽名钓誉,而是履行法律赋予司法工作者的相关义务。三是要正确看待帮扶效果。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大都家境困难,我们或许无力改变他们的境遇,但是可以增长孩子们的见识,点亮他们的“心灯”,把爱与希望播撒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之中。
其次,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要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结合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小小少年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做到“精准”帮扶。二是要与学校结合起来。通过解决学校的具体困难,提升帮扶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捐助物质不能盲目,更不能“一刀切”,如学校明明需要课外读物,而我们却送去了一批篮球,则会使捐助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要与社会力量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爱心企业和志愿者加入帮扶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孩子们提供物质帮助以及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
第三,要提升法治课的效果。一是要区分授课对象。农村留守儿童急需相关法治教育,但我们在开展教育时不能“一锅煮”,要根据他们的年龄、年级等讲授不同的内容,要根据他们的生活规律、课程安排等决定授课的时间。二是要丰富授课形式。孩子们好奇心强,我们在开展教育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等提升孩子们的兴趣。如果单纯地采用一张黑板、一支粉笔的讲课方式,孩子们自然感到索然无味。三是要完善授课内容。不仅要讲授预防犯罪的内容,还要重点讲授如何预防被侵害的相关内容;不仅要讲授相关法律知识,还要结合农村地区特点,重点讲授相关安全常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克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