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人工智能被广泛地应用在各种新场景中,给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带来极大方便,比如刷脸技术的应用,人的一张脸就是一张通行证,可以满足购物出行等多种生活需要。
然而,人工智能是把双刃剑,它在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的同时,也衍生出一些弊端,其中人工智能(AI)诈骗就让人防不胜防。由于人工智能模仿度高,面貌声音等极为相似,给一些不法分子进行电信诈骗造成了可乘之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进行规范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用户向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服务的服务提供者上传生成合成内容时,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样做的好处在于,首先设置了一道人工智能“防火墙”,上传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影像资料,必须有明确的标识,如果借用冒用他人标识就形成了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究竟是合成的还是本人的真实面貌,从标识中就能看出端倪。亲人或者家属可以据此做出判断,究竟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还是本人真实面貌,一看就能知道一二。从中做出判断,防范了公民个人财产损失,堵住了利用人工智能犯罪的漏洞。
人们常说,只要用心做,办法总比困难多。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工智能诈骗活动,国家有关部门的确需要出手进行法律规制。面对社会上的人工智能诈骗,并非无计可施,关键要有一颗真正为民分忧解愁的心。一个人工智能诈骗把整个社会搞得不得安宁,再也不能听之任之、让其野蛮生长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绝不是随心所欲的诈骗经济。任何的人工智能犯罪,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这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强化人工智能法律约束,明确提出要建立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对于整治当前的人工智能乱象意义重大。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是必须抢占的科技制高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这对于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同样,人工智能也不是法外之地,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人工智能运营、运用提出新要求,用各种“标识”进行规范,给互联网安全运营提出了新规范,值得期待。(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