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案例:一名女粉丝因倒卖艺人航班信息获利2万余元,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女子张某某本是艺人隐私信息的买家,摇身一变当起了贩卖信息的“中间商”。这荒诞的转变不禁让我们深思:艺人的隐私不应成为被买卖的商品,粉丝的狂热更不能在法律的红线上跳跃。
据介绍,张某某向航空公司外包人员购买艺人航班信息、近距离跟拍艺人,后发现买卖艺人信息有利可图,便向外包人员购买信息,出售给下游客户,从中赚取差价。购买艺人隐私信息本就不合理、不合法,倒卖艺人隐私信息获利更是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张某某从买方变卖方,她的上下游都难脱其咎。
需求是第一生产力。对艺人的喜爱转变成获利的手段,究其根本,是窥私欲引发的灰色产业链。萨特曾说:“当接触不可能,窥视的欲望就占了上风。”由于艺人的生活与普通人之间存在距离,公开活动通常时间有限、空间有限,因此对于艺人私下的出行、活动,粉丝往往会有更强烈的好奇心,贩卖艺人隐私信息便逐渐形成了一套产业链。张某某作为粉丝中的一员,便是通过非法购买艺人信息满足自己的窥私欲,进而挖掘到更多同样的需求,不惜铤而走险从中获利。
需求的增长促进了生产,从源头来看,这门“生意”开始于航空公司的外包人员。外包人员在发现商机后将艺人隐私信息出售,从而开拓了这条灰色产业链。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航空公司及其外包人员掌握着大量客户的隐私信息,这就意味其担负着保护客户隐私的责任。一旦相关人员缺乏监管,便为信息的泄露打开了大门,进而可能引发客户对航空公司的信任危机。
保护好公众人物的隐私信息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一方面,粉丝群体的追星观念需要端正、法律素养亟待提高。艺人通常扮演着偶像的角色,粉丝对艺人的喜爱和关注是情感的正常流露,但是关注并不意味着掌握艺人的一切行踪,更不应通过违法行为侵犯艺人权益。另一方面,有关机构和部门应加强对公众隐私的保护,落实好主体责任。航空公司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要加强对从业者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织牢织密信息保护之网。
信息泄露无小事,“追星”不是“追私”的挡箭牌。粉丝应当与偶像保持基本的边界感、把对偶像的喜爱用在合适的场合,而不是窥探其隐私来满足个人的欲望。不当的行为不仅会给偶像带来伤害,也可能让自己陷入泥潭。(郑州大学 李晔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