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强调,要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在乡村振兴的伟大征程中,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大工程,稳步提升村容村貌,大力改善生态环境,让广袤乡村成为广大农民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抓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让美丽乡村释放优美气质和勃勃生机,这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道必答题。自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但也要看到,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水平不高,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找准问题,分析问题根源,明确问题清单,做到精准把脉、对症下药,细化落实行动方案。切忌“瞎子摸象”“蛮干乱整”,而是要切中要害,把准问题关键,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带来的好处与实惠。
重实际,坚持因地制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因村制宜,不搞千村一面。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都要搞环境整治,标准可以有高有低,但是总体必须给老百姓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要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贯彻始终,避免千村一面、一刀切,决不能刮风搞运动、做表面文章,也不能急于求成、盲目举债。要学习推广“千万工程”的浙江经验,借鉴典型乡村治理案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持续推进升级改造农村基础设施,绿化、美化人居环境,统筹城乡规划发展,深入挖掘属地资源,打造特色乡村生态旅游产业等,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广动员,坚持农民主体。农民是乡村的主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农民群众不仅是受益者,更是重要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只有当全体农民意识到自己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的责任并积极主动站出来承担时,美丽乡村建设才有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广大村民树立社会公德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使村民自觉承担起管理、保持和维护环境的责任,培育清洁村庄的内在动力,倡导村民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从小事做起,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做到美好乡村自己爱、美好家园自己建,人人参与,提高村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勇担当,坚持久久为功。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一项顺应民意、得民心的重大工程,也是一项需要久久为功、持久发力的长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制订相应的环境整治标准和日常维护管理办法,加强对环境卫生整治的常态化管理,保证环境整治质量不滑坡、不掉队,常整常新。广大党员干部要做环境整治的“实践者”、文明新风的“宣传者”、人居环境的“监督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群众积极投入整治行动,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持续为美丽乡村建设添砖加瓦。(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