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餐饮浪费的典型案例,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其中,定西市岷县某经营部在经营过程中以“最低消费”为由,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执法部门经核实后发现情况属实,责令其将多收费用退还消费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一直以来,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已饱受广大消费者的诟病。但很多时候,由于多数消费者的不较真,助长了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底气、戾气和霸气,致使“最低消费”侵权行为屡屡上演。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的做法,不仅是一种赤裸裸的霸王行径,更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侵权行为。此举,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
其实,我国《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可见,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之举,也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此次,甘肃定西一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被罚5000元,这无疑是一记警钟,不仅对当事餐饮店是一种严惩和震慑,对其他餐饮店也是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被罚5000元,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笔者以为,整治餐饮商家设置“最低消费”,不能“一罚了之”,还需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双向奔赴。一方面,市场监管、消保委、物价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对餐饮行业的定价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又要对餐饮行业乱定价行为进行严处罚,除了给予高额罚单之外,不妨通过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合理合规合法经营。另一方面,消费者一旦遭遇“最低消费”侵权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大胆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让“最低消费”上不了餐桌。
当然,相关部门还需对餐饮商家加强合法经营教育,不妨通过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进行必要的普法宣传教育,让餐饮商家认识到设置“最低消费”既是一种侵权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我们相信,只要监管部门、消费者能形成联动,双向奔赴,共同发力,再辅以对餐饮商家加强普法教育,就一定能有效整治“最低消费”行为,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合理、和谐的消费环境。(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井夫)